公司弄丢劳动合同,员工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22-07-26 09:2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今年1月,小宋应聘到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为小宋缴纳了社会保险。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宋从公司人事部门的同事口中得知,自己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被管理人员不慎遗失。小宋遂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调查过程中,公司虽然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但提交了单位的劳动合同领取表、劳动用工备案表、规章制度等资料,并且小宋在劳动合同领取表上签了字。据此, 劳动部门未支持小宋关于双倍工资的诉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遗失,且不能证明双方曾经签署过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可能就要承担管理不善的后果,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者的双倍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