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3-22 11:4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用人单位的社会监督,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规定,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一、花溪御足堂足浴养生馆拖欠工资案
花溪御足堂足浴养生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1MAAJNNPD6Q,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洛平新城集中安置点12栋一层1、2、3、4、5号门面,经营者:黄海。
2023年4月11日起,刘金涛等7人陆续到花溪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书面投诉,称在花溪御足堂足浴养生馆上班被拖欠工资。2023年4月17日,向花溪御足堂足浴养生馆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花人社监询字〔2023〕第94号),要求该养生馆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后经调查核实,该养生馆拖欠刘金涛等7人的工资34609元情况属实。
2023年8月31日,向花溪御足堂足浴养生馆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令字〔2023〕第130号),该单位未按责令改正指令书的要求改正。
2023年10月24日,向花溪御足堂足浴养生馆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花人社监理告字〔2023〕第48号)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花人社监罚告字〔2023〕第10号),花溪御足堂足浴养生馆逾期未按照法律文书要求改正。
2023年11月28日,向花溪御足堂足浴养生馆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花人社监理字〔2023〕第50号)。2023年12月19日,向花溪御足堂足浴养生馆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花人社监罚字〔2023〕第03号)。
二、四川和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四川和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21MA62HM8Y1E,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光华中心A座1202室,法人:陈国荣。
2023年3月21日,云岩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工人投诉反映称其在贵阳龙湖惠源路项目一期揽境公区域精装修工程项目做工被拖欠工资。
经调查,四川和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41名员工281323.81元工资行为属实。
2023年8月30日,对四川和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云人社监令字[2023]第132号),该单位未按责令改正指令书的要求改正。
2023年9月13日,对四川和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云人社监理告字[2023]第103号),四川和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未按照法律文书要求改正。
2023年10月17日,对四川和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人社监决字[2023]第102号)。
三、贵州跃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贵州跃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81MACMUU3W52,注册地址:贵州省清镇市巢凤街道物流园区(贵州劲合通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综合楼)2层1号,法定代表人:刘绍忠。
2023年10月12日,张映红等人到清镇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投诉称在贵州跃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被拖欠工资。
2023年10月13日,向贵州跃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清人社监询字[2023]第286号)。要求该单位在3日内提供员工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等资料接受询问。在规定期限内该单位未提交资料接受询问。经查,贵州跃发酒店公司拖欠张映红等30名员工工资258919元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1日,向贵州跃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清人社监令字[2023]第216号),该单位未按责令改正指令书的要求改正。
2024年1月8日,对贵州跃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清人社监告字〔2024〕第02号)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清人社监告字〔2024〕第02号),贵州跃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按照法律文书要求改正。
2024年2月28日,向贵州跃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清人社监理字[2024]第5号)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人社监罚字[2024]第5号)。
四、贵州季宇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贵州季宇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天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3MA6H4PAP1R;注册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襄阳大道珍珠湾星城E区7栋1单元3层5号
2023年11月10日,网民李练通过12345市长热线投诉贵州季宇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修文金豪新型建材设备组装加工及研发配套产业服务基地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调查了解,该项目拖欠116人263.2162万元工资情况属实。
2024年1月11日,向贵州季宇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修人社监令字〔2024〕第01号),该单位未按责令改正指令书的要求改正。
2024年1月23日,向贵州季宇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修人社监告字〔2024〕第02号)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修人社监告字〔2024〕第02号),贵州季宇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按照法律文书要求改正。
2024年月1月31日,向贵州季宇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修人社监理字〔2024〕第02号),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修人社监罚字〔2024〕第02号)。
五、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204868098Y;注册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县毗卢镇。
2023年10月9日,修文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修文县住建局对该县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修文县殡仪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2023年10月18日,向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修人社监令字〔2023〕第09号),该单位未按责令改正指令书的要求改正。
2023年10月25日,向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修人社监告字〔2023〕第01号)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修人社监告字〔2023〕第07号),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按照法律文书要求改正。
2023年12月1日,向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修人社监理字〔2023〕第01号)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修人社监罚字〔2023〕第03号)。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 上一篇: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
| 下一篇: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