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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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发布日期:2023-05-10 16:3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分工方案>的函》(民(发〔2021〕60号)、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关于加强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事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保障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在乡村建设行动特别是村级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的牵头统筹和协调指导职能,结合《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推进乡村建设作为践行“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总体要求的实际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坚持政府履责社会协同,坚持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把村级为民服务阵地建设好,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事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政策支持资源下沉、村级组织积极作为、社会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持续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等加强乡村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村级党群综合服务、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险、社会服务、文体教育、农业生产、生活服务、人居环境、警务和法律、应急和社会心理等方面,动员各方力量,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充分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一)实施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升行动


1.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到2025年,全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健全完善,村级组织和工作机构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规范悬挂村级组织牌子和标识。(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党委宣传部、党委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广电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村级服务运行机制。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以村民群众为对象、村级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党委宣传部、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司法局、医保局、邮政管理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村级事务办理机制。以县为单位完善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经验,推动政务代办向基层延伸,实现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集中就近办理或线上办理,保留线下办事渠道。(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党委农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业农村局、应急局 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卫生健康设施和医疗保障服务提升行动


4.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强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实现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推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优化村卫生室规划布局,加强和巩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注重机构行政区域全覆盖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群全覆盖转变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以外,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应设置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村医,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通过巡诊、派驻、邻(联)村建设等方式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 提供农村地区医疗保障代办、帮办服务,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申请相应救助帮扶。(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依托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安排固定场所作为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及物资储备使用,规范悬挂公共卫生委员会标识。指导各地常态化储备一定数量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基础性物资,有条件的地方要立足冬春季特点,储备棉服、帐篷等应急物资。(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提升行动


6.逐步完善村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村级社会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提升行动


7.利用现有闲置的集体房产、农村敬老院、闲置乡村校舍等设施,推动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社交娱乐、老年教育、文化活动等服务。在全省打造一批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逐步探索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依托乡镇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将机构服务延伸到农村老年人家庭。(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8.利用村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纳入网格化管理基础事项,建立健全巡查 报告、解决、督查、反馈工作机制。到2025年,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9.整合利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会工作站、志愿者服务站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闲置设施等现有资源,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功能覆盖率,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未成年人特别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及其他困境未成年人关爱照护,开展巡视探访服务,对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实施临时救助保护。(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村级公益性安放(葬)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12.结合乡村振兴建设行动,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便利老年人、残疾人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体育局、乡村振兴局、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统筹利用“农村互助幸福院”等现有资源,完善村级残疾人服务设施设备,积极探索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与租赁等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残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村级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提升行动


14.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常态化开展各类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村综合文化服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深度融合。不断完善村级体育设施建设,建设符合村民实际需求的体育设施,在“十四五”期间,建设1900个农体工程器材补充维护更新项目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加强老年教育、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等服务站点建设,服务终身教育。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服务,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责任单位: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党委农办、体育局、妇联、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室和志愿服务站点,与村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合并建设 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搭建志愿服务组织、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六)实施村级生产服务设施提升行动


16.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服务站点网络优势,做好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开展服务。 新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升投保农户获得感。(责任单位: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农村生活服务设施提升行动


17.加强村级供销社建设,积极为社员、村民提供农资、日用消费品服务,到2025年,提升、恢复、新建村级供销社193个。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到2025年全省快递服务进村基本实现全覆盖。创建“美丽家园·美丽庭院”省级示范点20个(责任单位:各市(州)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便利群众生产生活。依托农村电商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城乡物流模式。(责任单位: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广应用贵州省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拓展村级应用场景,协同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覆盖,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数字惠民便民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和服务提升行动


20.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务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责任单位: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村级警务和法律服务提升行动


21.推进“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建设,做实农村警务工作,统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同配合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加强村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巩固充实村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村级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法委、司法局、民政局 信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村级安全应急服务设施行动


22.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完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用气、用电、用火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洪灾、火灾、地震等监测预警等工作。做好村级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各市(州)广电局、应急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调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主体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各类服务资源向农村下沉,向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倾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能,充分发挥部门作用,主动作为,积极统筹相关部门,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专项行动纳入基层治理评估体系,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跟踪评估,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


(二)落实清单管理


坚持近细远粗、分步建设、优先打造的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细化到县。各县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台账。各地结合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科学调整下年度任务,清单化一体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


在深入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作中注重发现、挖掘各地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乡村治理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引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信息来源:贵州省民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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