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贵阳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2 21:5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界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界线附近地区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97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民发〔2019〕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创建平安边界的主要任务有四个方面:一是把平安边界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二是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对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已设立的界桩,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履行职责,依法治界;四是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存在的纠纷隐患详情,上报市民政局备案。涉边乡镇要认真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并依法实施有效管理,教育边界群众学法懂法,自觉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规定。五是将“和谐社区、富美乡村”平安边界纳入信息化管理。
二、进度安排
从2019年3月至12月(历时10个月)。分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初至4月底)
各区(市、县)结合2015年第三次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工作安排,并将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9年5月至10月)
各区(市、县)按照工作安排逐项落实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有关内容,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平安边界创建法制宣传。5至7月,各区(市、县)根据当地社区发展、乡村振兴发展计划,开展与“和谐社区、富美乡村”结合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并向市局报送相关信息和简报。8至10月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形成纠纷隐患排查总结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各区(市、县)于11月底前完成好平安边界创建总结验收工作,将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报市民政局汇总,12月由市民政局上报省民政厅。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将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与其他民政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要紧紧围绕预期目标和工作内容,强化组织、人员、物力保障,跟踪抓好落实。
(二)全力推进,促进计划落实。各区(市、县)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每项内容的负责人、执行人、协调人、联络人,做好每项内容的跟踪问效工作,积极做好“文明、健康、和谐、富美”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平安边界创建意义深远,工作涉及面宽,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争取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配合,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为创建平安边界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仔细梳理,做到有备无患。全面掌握本市各区(市、县)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隐患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将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贵阳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下一篇: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