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布日期:2023-10-27 11:1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对本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年满 60 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同时具备: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方式: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审核确认(区市县民政局)。
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和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在街道或乡镇受理窗口领取);
2.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说明;
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5.残疾人应当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贵阳贵安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 1.6 倍执行。
咨询电话:
贵阳市民政局救助处:0851—85832642
贵阳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851—84124579
南明区民政局:0851—85816909
云岩区民政局:0851—86870117
花溪区民政局:0851—83858880
乌当区民政局:0851—86841646
白云区民政局:0851—84282208
观山湖区民政局:0851—84399751
清镇市民政局:0851—82514311
修文县民政局:0851—88105902
息烽县民政局:0851—87727063
开阳县民政局:0851—87250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