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8-10 18:3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推进我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工作,确保完成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2016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流动人口落户城镇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我市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的指导思想,协调城乡发展,推动农业人口转移。
二、 目标任务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人口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确保完成省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对贵阳市下发的目标任务:一是2016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二是流动人口落户城镇114470人。同时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放开进城落户限制。
三、 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小刚 贵阳市副市长、贵阳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本立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彭显华 市发改委主任
刘 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流管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稳妥推动流动人口落户城镇。按实际居住地落户原则,凡农业人口、市外人员(含一市三县)购房的,在房屋未交房之前的、按照人户一致原则先为其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待房屋交房后再迁入房屋所在地;凡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设置的“暗门槛”坚决取消,切实让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实现进城(镇)落户的愿望。进一步放宽相互投靠和申请落户随迁人员标准,相互投靠和随迁人员可放宽到祖孙辈。进一步放宽落户申请人条件,将落户申请人只能是房屋产权人的规定放宽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双方或经当事人双方授权认可的父母、子女。通过派出所社区民警组织和配合物业管理部门、辖区单位,积极主动进行摸排并开展上门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在筑工作的人员将户口迁移落户城镇。
(二)维护进城落户农民三权利益。凡农民工和农民通过任何渠道进城落户的,其本人在原户籍所在地享受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不变;同时,申请办理了贵阳城镇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办理落户,并保留原籍原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不变。
(三)加大廉租房配套建设力度。根据国务院、公安部户籍制度改革精神,按实际居住地落户原则,进一步促进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并有意愿落户城镇公民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切实让有意愿进城落户农民工真正实现和解决进城的梦想。
(四)既成事实无合法性手续自建房落户问题。国土、住建等部门要结合我市“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存在着较多既成事实多年无合法性手续自建房的实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固化其基本利益,其房屋所有人有意愿在我市城镇落户的,可考虑为其本人和随迁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在房屋所在地公共户或安置地办理进城落户手续。
(五)加大居(村)委会城乡属性确认。从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着手,积极推动农业人口就地就近户籍人口城镇化,公安机关主动联系对接民政、统计部门,认真开展乡镇、居(村)委会区划代码编制备案工作以及居(村)委会下辖自然村和居民小组编码,按照公安部黄明副部长提出的三条内部把握标准,开展村委会及下辖自然村和居民小组的城乡属性确认和编码工作,确保稳步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六)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集体户设立。一是从在城市城镇就读学生着手,积极动员户籍仍在原籍学生将户口迁入就学地落户。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已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对我市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示范性高中学生入学,辖区内有学校的派出所超前谋划、提前准备,积极主动为学校设立学生集体户,并配合学校引导、鼓励学生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内。二是重点项目工程集体户设立,如在我市“五个100”工程区域设立集体户,对于暂时无住房且租住在这些重点项目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先进行暂住登记后,有意愿在我市进城落户的,可先为其在重点项目区域集体户办理进城落户手续。
(七)农村生态扶贫移民落户。根据《省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黔户改组通[2016]2号),一是我市属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名录的,各区县要与生态委、移民局、扶贫办、发改、国土、住建、财政、统计、民政等部门对接,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制定搬迁计划,最大限度将安置地点选择在 “城镇属性”地域集中安置。二是针对我市居住分散、高投入低产出、不宜居住地方,要争取得到省政府支持,纳入省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或以其他方式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同样是最大限度将安置地点选择在 “城镇属性”地域集中安置,要通过农村生态扶贫移民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八)合理设置户籍窗口,满足群众办户口需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任务科学合理的设置服务窗口、增加或优化人员配备、设备布局,全力满足群众办理户口迁移需求。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来抓,要带头学习、负起责任。要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系统学习中央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主要领导带头熟悉情况、研究问题,重要工作要亲自组织部署,重要环节要亲自协调推动,重大问题要亲自督办落实。分管领导要尽职尽责,牵头做好调查研究、文件制定、政策实施等具体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为促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一是结合实际将目标任务进一步进行分解细化,做到层层有任务,人人有压力,条件成熟流动人口多的地方多分配任务。并采取倒计时的推进方式倒排工期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从市户改办起带头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市户改办按照周提醒、半月推进、月通报要求强力推进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主动上门服务。认真摸排和积极动员已在贵阳就业、居住生活的外来人员迁移落户。要求派出所要安排社区民警组织和配合物业管理部门、辖区单位,积极主动进行摸排并开展上门服务活动,要按照名单逐户、逐人动员已实际居住、生活和调动、招聘等在筑工作的人员将户口迁移落户城镇。社区民警要主动协助户籍民警受理审核群众的户口迁移申请材料,并所领导审批及时为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同时及时的准确解答群众户口迁移政策咨询。
(三)把握改革动态,确保稳定和谐。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是政策性、原则性、连续性较强的一项工作,是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工作,要坚持“既要开拓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既要方便群众、又要把握政策”的原则;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把和谐理念融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坚决防止因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社会负面影响,坚决防止因户籍制度改革引发不稳定因素,坚决防止因户籍制度改革产生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户改办要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包括改革进展情况、市内外媒体及群众的反映等,及时掌控改革动态、确保稳定和谐。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辖区内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和办理程序,搭建好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对户籍制度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要走村入户,宣传到人,认真开展政策讲解。同时依托社区、居(村)委会,采用“走千家、进万户”、办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宣传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宣传部门及时报道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进展、新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既能吃透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真正理解改革的意义,确保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加强督导检查,实现奖惩分明。
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提高创新服务水平,在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贵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