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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观山湖区外地非户籍人员办理户口迁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9-03 15:5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户籍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流动人口来筑学习、生活、就业的便捷问题,凡在观山湖区居住生活的外地非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将户口迁入观山湖区落户城镇:

1、在观山湖区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需提供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学校证明或入学通知书。

2、对于往届的大中专毕业生(未婚),只要本人愿意,其父母系观山湖区的非农业户籍,可以户口回迁;并且其父母是农业户籍,本人愿意,可以将户籍入派出所公共户。

需提供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身份证、关系证明。

3、购房入户不受限制 。

需提供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预售房屋备案登记表》或者《房产证》,需迁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关系证明。

4、在观山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合法稳定就业的员工,可将户籍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派出所公共户。

需提供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报到证或与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单位证明。

5、凡在观山湖区居住、生活(含租赁)的非户籍流动人口,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未成年子女、父母等户籍可迁入。

需提供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与备案登记表、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需迁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关系证明。

6、在观山湖区廉租房租住人员。

需提供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廉租房相关租住合同(或协议)。

办理流程及承诺时限:

凡符合以上入户条件人员请携带需提供的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或分局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凡有意愿将户籍迁入观山湖区的人员可参照以上入户条件,我们将按照户籍规范予以办理。

咨询电话:

观山湖分局治安大队:0851-86798646

碧海所、逸景所、金麦所、新世界所、金华园所、会展城所(A区):0851-82228450

金岭所、会展城所(B区):0851-84702955

金源所、 世纪城所、宾阳所:0851-84839274

金华所:0851-84710992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201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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