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观山湖区外地非户籍人员办理户口迁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9-03 15:5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户籍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流动人口来筑学习、生活、就业的便捷问题,凡在观山湖区居住生活的外地非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将户口迁入观山湖区落户城镇:
1、在观山湖区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需提供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学校证明或入学通知书。
2、对于往届的大中专毕业生(未婚),只要本人愿意,其父母系观山湖区的非农业户籍,可以户口回迁;并且其父母是农业户籍,本人愿意,可以将户籍入派出所公共户。
需提供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身份证、关系证明。
3、购房入户不受限制 。
需提供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预售房屋备案登记表》或者《房产证》,需迁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关系证明。
4、在观山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合法稳定就业的员工,可将户籍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派出所公共户。
需提供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报到证或与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单位证明。
5、凡在观山湖区居住、生活(含租赁)的非户籍流动人口,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未成年子女、父母等户籍可迁入。
需提供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与备案登记表、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需迁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关系证明。
6、在观山湖区廉租房租住人员。
需提供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廉租房相关租住合同(或协议)。
办理流程及承诺时限:
凡符合以上入户条件人员请携带需提供的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或分局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凡有意愿将户籍迁入观山湖区的人员可参照以上入户条件,我们将按照户籍规范予以办理。
咨询电话:
观山湖分局治安大队:0851-86798646
碧海所、逸景所、金麦所、新世界所、金华园所、会展城所(A区):0851-82228450
金岭所、会展城所(B区):0851-84702955
金源所、 世纪城所、宾阳所:0851-84839274
金华所:0851-84710992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