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厅治安总队《关于推行户口迁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在线核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2 14:3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贵安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分、县(市)局治安大队:
现将省厅治安总队《关于推行户口迁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在线核验工作的通知》(黔公治〔2021〕48号)转发你们。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传达至每一位户籍民警,对自2021年1月25日起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迁入、迁出)相关业务的申请人,无法提供或未携带需要使用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证明材料时,经申请人自愿选择,户口登记机关查询核验确认信息真实有效,履行告知承诺义务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
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1年1月22日
关于推行户口迁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在线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人口管理)支队: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证便民”部署精神,落实《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1〕36号)要求,全面深化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方便群众办事、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能力,真正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现就推行户口迁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在线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自2021年1月25日起,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迁入、迁出)相关业务需要使用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证明材料时,无法提供或未携带的,经申请人自愿选择,户口登记机关查询核验确认信息真实有效,履行告知承诺义务后,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二、办理规范
户口登记机关在适用户口迁移证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时,必须通过“全国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查询系统”“贵州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核验户口迁移证件备案信息,重点关注迁移人员基本信息、迁移证件是否超期等,确认内容准确无误后,予以办理户口迁入或迁出手续,并打印核验信息存档备查(按照“一站式”办理的业务不需核查),对以告知承诺形式办理的业务做好专门台账登记。省厅将在即将上线使用的新版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集成核验和打印功能,自动进行查询核验。
三、惩戒机制
经户口登记机关查实,对申请人具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情形,可以依法撤销相关决定,明确不再享受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和相关便利服务。各地应加强与发改部门对接,将信用主体在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和其他行政管理领域告知承诺的不良信用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服务窗口和相关网站对外公布。省厅已制作《户籍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附件),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完善。同时要适当开展宣传报道、努力营造社会氛围,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取得良好效果。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工作情况、成效做法、问题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