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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黔”正式启动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发布日期:2021-06-21 16:4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公安厅经与四川省公安厅、重庆市公安局会商决定,自2021年6月18日起,正式全面启动四川、重庆、贵州三省(市)户口迁移迁入地“一站式”办理工作,实现所有户口迁移在三省(市)“跨省通办”。
  适用范围:包括“川渝黔”三省(市)间跨省(市)所有户口迁移的事项(含大中专学校学生录取、毕业等)。已开具迁移证件的,按照常规迁移业务办理。
  应用场景: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向群众出具迁移证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按照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持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2.准予迁入。符合迁入政策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查询迁出人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等信息和进行比对后,推送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
  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机关接迁入申请后,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经信息比对体现一致的,办理迁入业务。在完成业务办理并出件后,向迁出地推送反馈迁入信息。
  5.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退学辍学情形。“川渝黔”三省范围内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时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应当将其户口迁至原户口所在地或就(创)业地,原户口所在地或就(创)地为贵州省内的,凭《毕业证书》《报到证》等材料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贵州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或者肄业,需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有关文件办理户口迁入,不再需要出具《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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