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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逾期未处理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公告
(2025年第6批次)

发布日期:2025-07-01 17:0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贵AH6870、贵A1435C、贵A641B2、贵A6501N、贵A6A017、川X800A3、贵JTD452、贵A7546C、贵BG0180、贵CFB721等200台小型客货车、二三轮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车等因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经开区分局依法扣留,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经开区分局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

1、交管局南明区分局扣留车辆清单(后勤装备处2025年第22批)

2、交管局经开区分局扣留车辆清单(后勤装备处2025年第24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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