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20250133号)
发布日期:2025-08-12 11:2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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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6月6日受理你单位职工张万里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502456)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501524)。经鉴定张万里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张万里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止,共计15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