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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20250134号)

发布日期:2025-08-12 11:2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州巨象大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6月20日受理你单位职工杨金华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5年7月25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502545)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501576)。经鉴定杨金华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八级。杨金华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2年12月3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止,共计24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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