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和1-12月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通报
发布日期:2024-01-17 13:4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等,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3年12月和1-12月各区(市、县、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了考核排名。
2023年12月,各区(市、县、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7.1%~100%之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2.85~3.83之间,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观山湖区第1、双龙区第2、乌当区第3、综保区第4、清镇市第5、花溪区第6、白云区第7、云岩区第8、高新区第9、南明区第10、开阳县第11、修文县第12、经开区第13、息烽县第14。
2023年1-12月,各区(市、县、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96.2%~99.7%之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2.47~3.00之间,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乌当区第1、观山湖区第2、开阳县第3、综保区第4、高新区第5、清镇市第6、白云区第7、双龙区第8、花溪区第9、云岩区第10、南明区第11、修文县第12、息烽县第13、经开区第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