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不再发布南明河、麦架河、金钟河等三条流域考核结果信息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09-24 11:1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2024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筑府办发〔2024〕5号),要求将生态补偿对象由南明河、麦架河、金钟河延伸至全市河湖名录的107条河流及饮用水水源地支流,自2024年10月起正式实施。南明河、麦架河、金钟河等三条流域生态补偿项目上一轮服务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满后自然终止。故自7月起,将不再发布相关信息。若有疑问,可咨询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联系电话:0851-85969032。
特此说明。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