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
发布日期:2021-03-31 11:2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贵州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贵州省“两山”基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典型实践试点单元。
第二条为规范贵州省“两山”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参考生态环境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三条推进贵州省“两山”基地建设,要坚持突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旨在创新探索“两山”转化的制度实践和行动实践,总结推广“两山”转化的典型经验模式。
第四条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建设主体开展“两山”建设、申报贵州省“两山”基地。建设单元应当以具有较好基础的县域、流域、园区、乡镇、村等为基本单元,开展建设活动。
第五条“两山”基地的建设管理,坚持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统筹推进,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示范推广。
第六条省生态环境厅在向生态环境部推荐申报全国“两山”基地时,原则上在已获贵州省“两山”基地的地区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 申 报
第七条申报贵州省“两山”基地应当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重点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和模式。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元,可由相应建设主体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报贵州省“两山”基地:
(一)生态环境优良,水、气、土壤环境质量和林草覆盖、生态环境状况(EI)等现状在本市(州)内名列前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扎实,按期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开展了有特色、有成效的工作或获得其他相关生态文明品牌荣誉。
(二)“两山”转化具有较为明显成效,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互促共进成效显现,因生态产业促进居(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具有以片区、乡镇、村或小流域等为单元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
(三)具有有效推动“两山”转化的体制机制;初步探索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路径,“两山”转化模式凝练的相对明晰。
(四)近3年中央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查等未发现重大问题,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第八条申报地区的建设主体应当组织编制贵州省“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布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订“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后),供申报主体参照编写。
第九条所在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指导本辖区内拟申报“两山”基地的培育建设等相关工作,可综合其他负有生态文明建设职能的行业部门意见,经市(州)政府同意后择优推荐具备条件的建设单元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第十条市(州)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预审推荐地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投诉和举报的问题,由市(州)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 市(州)级政府应当根据预审情况、公示情况形成书面预审推荐意见,连同申报地区的申报资料,推荐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待遴选;跨市(州)区域的建设单元可由相应建设主体直接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
省生态环境厅每年上半年受理当年申报遴选命名的申请。
第十二条 申报地区提交贵州省“两山”基地申报文件(申报函、对照申报条件提交的相应说明材料及证明文件)、“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第三章 遴选命名
第十三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贵州省“两山”基地的遴选工作,邀请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核查评估。
第十四条 核查评估工作方式包括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主要参照以下方面:
(一)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申报内容真实;
(二)建设实施方案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生态环境保持优良,生态资源优势突出;
(四)“两山”转化成效显著,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五)“两山”制度探索具有创新性,保障措施有力;
(六)“两山”转化模式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
(七)生态文明建设或“两山”转化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过其他关联品牌荣誉或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指示等。
第十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通过核查评估的申报地区进行遴选,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两微”平台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内收到投诉和举报的问题,由省生态环境厅或委托市(州)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 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经查不属实、查无实据、经认定得到有效解决的地区,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命名,并进行授牌表彰。被命名授予的贵州省“两山”基地称号,有效期3年。
第四章 建设实施
第十七条 贵州省“两山”基地应当因地制宜加强“两山”转化路径探索,创新制度实践、推广建设经验,总结凝练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两山”转化模式。
第十八条 贵州省“两山”基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筹措安排资金项目,强化实施方案的推进落实,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注重日常建设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作为后续接受后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定期向所在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第十九条所在市(州)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踪指导“两山”基地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 省生态环境厅在规划有关生态环保政策、安排有关生态环境项目时,给予倾斜支持;对获得贵州省“两山”基地称号的地区,通过现有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以奖促建。鼓励各市(州)和实践地区出台政策,建立形式多样的“两山”建设工作激励机制。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省生态环境厅对贵州省“两山”基地实行后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两山”建设成果总结和示范推广,引导地方探索绿色可持续发展路径。
第二十二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获得贵州省“两山”基地称号满3年的地区,适时组织开展“两山”基地建设后评估工作,主要评估实践试点地区获命名后的实施方案推进情况、经验模式创新推广情况等。后评估工作主要参考“‘两山指数’评估指标体系”(附后)。
第二十三条 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后评估情况,及时向地方反馈意见建议,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实践地区提出整改要求。实践地区应当根据整改要求在限定期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四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地区,视情节轻重,由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警告或撤销其相应称号:
(一)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生态环境部各类专项督查发现重大问题的;
(二)因发生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被国家或省级挂牌督办、问责的;
(三)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
(四)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
(五)生态环境质量出现下降趋势或明显下降的;
(六)后评估要求整改,但未能有效完成的;
(七)在后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两山”基地建设管理咨询服务专家库,辅助支持贵州省“两山”基地建设管理;市(州)根据实际建立自身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六条 参与贵州省“两山”基地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在各环节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要求和责任,坚持科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构成违纪、违法或犯罪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实施,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本规程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贵州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
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建设背景与意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建设背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内涵的理解;推进“两山”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区域概况
(一)区位概况
(二)自然状况
(三)资源状况
(四)经济社会状况
三、“两山”实践探索成效与问题分析
(一)“两山”实践探索进展与成效
梳理总结“两山”转化路径探索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围绕构筑绿水青山、保值增值自然资本——包括但不限于:1.环境空气质量;2.水环境状况;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情况;4.林草覆盖率;5.石漠化治理情况<如涉及>;6.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如涉及>;7.重要敏感地带<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地等>保护情况;8.生活污水处理;9.生活垃圾处理;10.其他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特色或突出成效的工作情况。
发展生态经济、绿色富民惠民——包括但不限于:1.所在地区产业结构和比重;2.生态农业占农业总产值比重;3.生态加工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4.生态旅游占服务业总产值比重;5.居民可支配收入;6.生态产业劳动就业情况;7.居民饮用水供给安全;8.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9.其他生态经济发展和富民惠民成果。
推动“两山”转化、创新体制机制、长效保障“两山”转化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1.转化类型或路径凝练总结情况;2.体制机制创新<生态补偿、生态产业市场化等>;3.相关生态文明建设关联品牌获得情况;4.“两山”建设经验启示;5.公众反映及满意度等。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挑战分析
剖析在“两山”转化路径探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绿色惠民共享、创新体制机制、弘扬“两山”文化等方面。
(三)梳理总结已有的典型案例
聚焦乡镇、村、小流域等基本单元在“两山”转化方面已形成的具有典型性和地方特色的实践案例。
四、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两山”基地建设三年总体目标要求。
(四)建设指标
参照“两山指数”评估指标,统筹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建设指标。
五、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守住绿水青山;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保值增值自然资本;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金山银山转化;打造“两山”文化品牌,推动绿色惠民富民;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探索长效保障机制,推动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探索转化有效路径,形成特色转化模式等方面。
六、工程项目
针对建设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提出相关具体工程项目。
七、保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监督考核、资金保障、科技支撑、宣传教育、人才培育和队伍建设等方面。
“两山指数”评估指标体系
“两山指数”是量化反映“两山”建设水平,表征区域生态环境资产状况、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程度、保障程度,服务“两山”基地管理的综合性指数。“两山指数”作为“两山”基地后评估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包括构筑绿水青山、推动两山转化、建立长效机制三方面。“两山指数”用于引导“两山”基地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建设方向;“两山”基地可自行探索增加反映本地“两山”建设水平的特色指标。
“两山指数”评估指标
目标 |
任务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参考值 |
构筑绿水青山 |
环境质量 |
1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超过当年度全省平均水平 |
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
3 |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的比例 |
稳定提高 | ||
4 |
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的比例 |
稳定提高 | ||
5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5% | ||
6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5% | ||
生态状况 |
7 |
林草覆盖率 |
山区≥60% 丘陵区≥40% 平原区≥18% 干旱半干旱地区≥35% | |
8 |
物种丰富度 |
稳定提高 | ||
9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自然保护地面积 |
不减少 | ||
10 |
单位国土面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
稳定提高 | ||
…… |
…… |
……(其他自行探索指标) |
||
推动“两山” 转化 |
民生福祉 |
11 |
居民人均生态产品产值占比 |
稳定提高 |
生态经济 |
12 |
绿色、有机等生态农产品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 |
稳定提高 | |
13 |
生态加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稳定提高 | ||
14 |
生态旅游收入占服务业总产值比重 |
稳定提高 | ||
生态补偿 |
15 |
生态补偿类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 |
稳定提高 | |
社会效益 |
16 |
国际国内生态文明品牌 |
获得 | |
17 |
“两山”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 |
>95% | ||
…… |
…… |
……(其他自行探索指标) |
||
建立长效机制 |
制度创新 |
18 |
“两山”基地制度建设 |
建立实施 |
19 |
生态产品市场化机制 |
建立实施 | ||
资金保障 |
20 |
生态环保投入占 GDP 比重 |
>3% | |
…… |
…… |
……(其他自行探索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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