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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2021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1-02-22 14:4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继续强化全市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

自然保护地是我国以国家公园为主的重要的自然生态保护管理体制,“绿盾”工作是促进自然保护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开展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举措,贵阳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一是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管理,动态管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线索核实排查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二是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抽查,督促各区(市、县)相关单位及部门、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逐一对照存在问题,按照“一区(县)一册”的要求,对各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按照“依法依规、保护优先、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整改、销号;三是以坚决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坚定不移做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已有成果,全面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地遭受侵蚀破坏的状况;四是为科学有效管理、保护好我市自然保护地,计划于2021年下半年举办贵阳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培训班,并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配合林业等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及调整工作。

(二)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

结合国家、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及配套管控措施、政策规定等工作的推进,组织开展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全市监管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评估、巩固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生态建设示范创建成果,发挥已命名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典型示范作用,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组织指导全市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申报工作。

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更名调整贵州省绿色学校暨启动贵州省绿色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黔环函〔2019〕125号)》要求,严格按照《贵州省“绿色文明学校”创建标准》,以创建贵州省“绿色文明学校”为抓手,认真开展“绿色文明学校”创建工作,确保创建质量。

(四)积极推进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保护工作

一是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大生态战略贵阳行动的实施意见》(筑发[201发〔2017〕16号)明确提出了“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研究、评估与监测,加强生物多样性原生地保护,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机制”的要求,积极争取启动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为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二是为围绕2021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建立正确的自然资源观和普及生态环境知识。

(五)配合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和长江经济带废弃矿山治理工作

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和长江经济带废弃矿山修复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继续配合并督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和长江经济带废弃矿山修复市级验收工作。

(六)积极主动对接省、市相关部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工作职责,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对接、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等工作的推进,协调各区(市、县)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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