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全市古生物化石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1 15:5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花溪分局、乌当分局、息烽分局、开阳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公安厅 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20号)关于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地内重点化石产地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等生态环境日常监督要求,结合我局职责职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日常监督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古生物化石产地周边区域涉及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防污染排放对古生物化石造成破坏。同时,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及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区域内重点化石产地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执行及日常监督。
二、落实管控要求,在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管控。
相关区县分局加强源头把控,严格做好涉及重点化石产地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已圈定的我市重点古生物化石产地,认真落实相关职责职能,切实保护我市古生物化石。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