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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公示稿)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9 14:5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国家和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的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并征求了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和专家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公示稿,以下简称《监督办法》)。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广大公众的意见建议,现对《监督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3年7月18日起至7月31日止)。若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刘舯铭,电话:0851-85573362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59号自然生态保护处

附件:1.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

2.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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