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7-20 11:4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政策规定以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0部门关于加强贵州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黔退役军人发〔2022〕1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拥军优属和优待工作实际,特拟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优待原则
优待工作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基本原则,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立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与优待证制发使用相结合,建立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逐步健全优待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持续抓好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在全社会形成崇军、拥军、爱军、优军的良好氛围。
二、 优待内容
主要从荣誉激励、生活保障、养老服务、医疗住房、教育培训、退役安置、就业创业、文化交通、其他社会优待等方面,建立并不断优化拓展优待体系(附贵阳市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体现国家、社会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待对象)的尊崇和关爱。
三、 管理机制
(一)优待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立足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优待对象需求,适时调整更新优待目录,不断拓展优待范围、充实完善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方法,及时向社会发布并组织抓好落实,让优待对象切实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爱,提升优待对象的荣誉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稳步推进优待证使用。按照国家、省部署,积极稳步推进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建立优待证管理办法,将优待事项落实与优待证管理工作衔接融合。现役军人凭军队颁发的有效证件、现役军人家属凭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享受相应待遇。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办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享受有关优待。
(三)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奖惩。将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优待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贵阳市军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收入,做好优惠项目的经费保障。
(二)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贵阳市军地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贵阳市军地相关部门、企业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贵阳市军地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细则,制定本系统落实优待工作的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有关优待内容,推动优待目录清单落实落地。贵阳市各级各部门新增优待事项即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程序审核后及时补充纳入优待目录清单。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12月10日前要将本年度优待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贵阳市军地各级各部门要准确领会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深入宣传新时代国家优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优待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合理确立政策预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要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培训直接服务优待对象的窗口工作人员,增强工作人员的拥军优属意识,熟练掌握各类优待对象应享受的优待内容,提高政策执行精准度,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在优待目录清单中未罗列的未明令废止的其他优待政策继续执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