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2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20 11:4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中央、省关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拥军优属和优待工作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贵阳警备区、市级相关部委、部门和企业等42家单位拟定了《贵阳市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筑退役军人发〔2023〕11号)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0部门关于加强贵州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在国家、省层面《意见》《办法》和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层面陆续出台的优待办法和签订的拥军优抚协议,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我市相当的其他市州出台的实施办法和目录清单,经过反复研究和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起草了《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2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和优待目录清单。
二、适用对象
在筑服役的现役军人及随军家属、贵阳籍入伍的现役军人及家属凭相关证件享受优待,持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持优待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语,明确了《细则》出台的指导思想和政策法律依据和发文主体,《细则》共由42家单位部门作为发文主体。第二部分是正文,对“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基本原则,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优待原则进行了明确。对“建立健全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荣誉体系;健全完善生活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教育优待体系;健全完善文化、旅游、交通优待体系;健全完善社会优待体系”等优待内容进行了明确。对“优待政策落实纳入绩效考评、优待工作落实严格兑现奖惩、优待资格的取消和恢复”进行了明确。对“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提供经费保障、加大政策宣传、选树培塑典型、完善拓展内容、享受优待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第三部分是《贵阳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目录清单》按照人员类别分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五类,分别拟定了优待内容,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其中:涉及现役军人23项、现役军人家属37项、残疾军人56项、退役军人69项、“三属”49项。
四、现实意义
《实施细则》和优待目录清单的印发,将进一步推动全市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迈上新台阶,鼓舞军人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激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积极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真正体现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基本原则,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优待原则,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