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6 15:0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市卫健执法支队,市疾控中心,贵安卫健工作组、贵安教育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8 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1 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决定对我市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附件:筑卫健发〔2021〕97号 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