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推荐(自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1 10:0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定点医疗机构:
贵阳市首届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聘期已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基金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贵阳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专家库管理规定(试行)》(筑医保发〔2022〕13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的医疗保障专家推荐(自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专家领域
本次遴选专家面向医疗卫生领域,遴选卫生技术相关专家。
二、推荐条件
入选者需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内有一定权威性,符合筑医保发〔2022〕13号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不得遴选为专家库专家的情形。其中:
(一)医保、财务、信息、药学专家
被推荐人为所在科(处、办)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该专业领域或行业的最新发展状况,推荐人数1-3人/医疗机构。
(二)临床医学专家
被推荐人应为三级乙等(含)以上医疗机构副高级职称(含)以上相关学科专家,涵盖妇产科学、儿科学、老年科学、神经病学、精神与心理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中医医学等专业,推荐数量不限。
三、专家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可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经本人确认后,填写《贵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并负责核验拟推荐专家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推荐入库申请表》需盖章后由推荐单位提交,并填写《贵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汇总表》(见附件3)。
(二)个人自荐
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个人自荐方式,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贵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同时申请专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2.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个人研究成果或者工作成就简况。
4.经本人签名、单位盖章的《贵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申报表》。
四、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至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申报结束后由贵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及总量控制原则,组织审核,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专家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贵阳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专家库专家。
联 系 人:杨远芳
联系电话:0851-87987807
邮 箱:ybjyt@guiyang.gov.cn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7号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附件:
1:贵阳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专家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筑医保发〔2022〕13号.PDF
2023年2月21日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