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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息烽县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9-24 10:0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请予审批<息烽县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的请示》(息发改报〔2021〕5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鉴于该《作业设计》已按照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送的《息烽县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

二、项目名称:息烽县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息烽县永靖、西山、青山、石硐、九庄、鹿窝、流长、小寨坝、养龙司、温泉等10个乡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为人工造林。建设规模5200亩,其中:生态林253.1亩,经济林4946.9亩。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37.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其中:中央资金832.00万元(种苗造林费208.00万元,退耕农户现金补助624.00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5.20万元(省2.60万元、市1.04万元、县1.56万元)。

六、项目单位及负责人: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周 轮。

七、监管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 王泽友。

八、项目建设工期:2020-2024年。人工造林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

九、加强工程管理。一是请抓紧做好分户丈量、合同签订以及施工的组织领导、种苗准备、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进行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二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 省林业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20]909号)及《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下达2020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20]1062号)的要求。三是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国家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主体工程,严禁滞留或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四是项目法人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进展、工程质量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请接此批复后,尽快组织实施,发挥项目效益。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贵阳市林业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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