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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府办函〔2019〕10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9-24 发布时间: 2019-09-2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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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控辍保学攻坚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9-09-27 17:5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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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9〕10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贵阳市控辍保学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控辍保学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控辍保学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相关会议要求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按时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通知》(黔教督〔2019〕31号)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教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巩固并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目标

聚焦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底线需求,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以区(市、县)为单位,确保辍学学生人数大幅减少,确保不再新增辍学学生,确保不因贫失学辍学。到2019年9月底,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学生问题全部解决;2019年11月底全市所有户籍适龄辍学学生全部返校就读,实现动态清零。

三、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级统筹力度。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宗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分类指导、分层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全市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控辍保学各项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教育局代章。

各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控辍保学工作。

(二)落实“七长”负责制,层层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七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履行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县、乡(社区)、村(居)、校共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防止失学辍学。

1.县长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各区(市、县)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相关部门的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汇总外区(市、县)户籍辍学学生情况,函告学生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并协助做好劝返工作。

2.县教育局长责任。负责本区(市、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健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

3.乡(镇)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建档立卡户、孤儿、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服刑人员子女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辍学;在接收辖区内学校报送的辍学情况报告后,向学生监护人发放《敦促复学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4.村主任(居委会主任)责任。负责进村(居)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村(居)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5.校长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习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校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制定《关于九年义务教育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方案》,对因重度残疾无法随班就读的学生登记造册并开展送教上门,每个重度残疾学生每周送教1次,每次2课时(小学段每课时40分钟、中学段每课时45分钟),每学年不少于80课时;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有辍学倾向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仍不返校的,及时向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市、县)教育局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村(居)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6.家长责任。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特别是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主动加强与学校和老师的沟通,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7.师长(老师)责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上门家访、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三)强化部门职责,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

市、县两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宣传部门职责。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控辍保学舆论氛围。

2.财政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支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含送教上门)所需经费。

3.发改、规划、住建部门职责。将九年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规模和布局,为学校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预留、留足教育用地,科学规划城镇建设,实现城市建设与学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4.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行业和个人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严禁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对违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卫健部门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力度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对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和疾病动态等开展卫生检测防治工作;对残疾失能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学校及周边伪劣食品、药品查处力度,维护师生健康。

6.公安、司法部门职责。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儿童少年案件,依法处理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依法责成其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排查。

7.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严格婚姻登记制度,依法杜绝早婚现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扶贫政策,加大对精准扶贫户、家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

8.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内设置有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性活动场所;禁止在校门两侧设置摊点,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经营、流动经营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净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

9.民宗部门职责。加强宗教领域管理,禁止宗教人员面向儿童少年宣教布道,禁止寺院庙观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0.团委、妇联、残联职责。加强对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单亲家庭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关爱扶助工作,广泛开展志愿者“一对一”、“多对一”帮扶。

四、工作措施

(一)逐级包保到户到人。控辍保学工作实行逐级包保制度,市直相关部门包保区(市、县),区(市、县)领导包保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包保村(社区),乡镇(街道)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包保户;校长包保学校,班主任包保班,教师包保学生,形成良好的控辍保学工作格局。对已经核实辍学的学生要建立包保小组专门开展追辍工作。

(二)加强学籍信息管理。教育部门要充分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生个人信息,严格转出、转入、休学手续,对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和汇总,实行台账化管理。建立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制度,健全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档案,核实学生去向,做到不辍一人、不漏一人。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对在外地没有就学的,要采取“一人一策”,落实入学就读措施。

(三)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流程。学生无故不到校一天,由班主任、教师做动员工作并向学校报告;无故不到校两天,由学校上门了解情况,再次做动员工作;无故不到校三天,由学校向乡镇政府(社区)报告,乡镇(社区)、村(居)采取措施督促学生返校,做到早发现、早动员、早报告。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对失辍学情况,乡镇政府(社区)每周向县级领导小组汇报,县级领导小组每半月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因瞒报、漏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辍学的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开展教育精准帮扶。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生一案”的原则制定扶贫措施,统筹各类政策资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学校要按照“一生一案”制订“学困生”帮扶制度,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五、强化保障

(一)强化宣传动员。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居)、校要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学校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市教育局组建控辍保学攻坚督战队,从2019年9月23日起对全市各区(市、县)进行异地驻点督战,主要检查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辍学学生底数清查情况和控辍保学工作效果。

(三)强化信息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多方力量进村入户,摸清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底数,查明原因和去向,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台账化管理个体情况信息统计表》逐一填报学生个体信息,并同时填报《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台账化管理信息统计汇总表》,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教育局局长抄写“本报表数据经本人核实无误,同意上报。若数据不实,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并签字盖章后报市教育局。2019年9月25日前完成底数清查上报,以后每半月上报一次。

(四)强化精准施策。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一生一案”制定控辍保学攻坚行动计划,根据各自实际,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孩子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辍学,不因残疾失学辍学,不因贫困失学辍学,不因上学远上学难失学辍学,不因缺乏关爱保护失学辍学,不因家长或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上学的义务失学辍学。

(五)强化考核问责。市政府将对各区(市、县)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考核,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年度义务教育巩固率低于市定标准的区(市、县),将约谈该政府主要领导,在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优评先。对于没有履行好控辍保学职责、辍学人数不降反升的区(市、县),将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其他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相关负责领导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优评先,组织部门在组织考察干部时,不予提拔任用。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将控辍保学工作列入对乡镇(社区)和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方案,开展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绩效奖励资金发放的依据。对控辍保学工作相关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任务不达标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抄送:市委宣传部。

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共印53份)

文字解读:《贵阳市控辍保学攻坚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