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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府办函〔2020〕3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5-09 14:50
文件有效性:

(已失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0-05-09 14:5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及补助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0〕3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及补助管理办法

(试行)

为促进贵阳市品茗业快速健康发展,打造“多彩贵州·黔茶飘香”文化品牌,规范茶馆行业经营管理,培育一批文化内涵丰富、服务质量优良和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知名茶馆(品茗业示范点),根据《贵阳市促进品茗业发展实施方案》(筑府办函﹝2015〕22号),制订《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申报主体

(一)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茶馆及品茗企业可申报品茗业示范点。

(二)在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被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管理部门处罚过的、品茗业企业(场所)法人代表在近3年内被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管理部门处理过的品茗业企业(场所)不得申请品茗业示范点称号。

(三)品茗业企业(场所)申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营满1年以上的品茗业企业(场所)。

2.必须是全业态经营性品茗业企业(场所),有关融合性品茗业企业(场所)、“茶旅一体化”基地也可申报,但主营业务必须是以品茗消费服务为主。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按规范文本提交《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申报书》(一式两份),采用标准A4型(封面用白色铜版纸),封面落款为申报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申报书》内容包括:

1.目录。包括《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申报书》中所有资料目录。

2.《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工作承诺书》。

3.《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申报表》。

4.企业今后的发展规划(包括在项目简介内,1500字以内)。

5.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茶馆场景(三张以上)及能充分印证业绩的相关照片。

(二)各区(市、县)文旅局上报贵阳市品茗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申报材料需包含以下材料:

1.××区评定品茗业示范点推荐名单。

2.关于推荐××申请评定为贵阳市××级品茗业示范点(星级茶馆)的报告。

3.已签署“区文旅局推荐意见的由茶馆及品茗企业申报的《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申报书》(一式两份)。

三、申报及评定程序

(一)申报:由申报人自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申报应根据相应等级标准要求,据实申报。

(二)初审:区(市、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初审,确认能否参与品茗业示范点评定资格,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品茗业企业(场所)进行初步分类。在《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申报书》中相关意见栏上签署推荐意见,将××区评定品茗业示范点推荐名单、《关于推荐××申请评定为贵阳市××级品茗业示范点的报告》《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申报书》(一式两份)报贵阳市品茗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同。

(三)评审:贵阳市品茗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资格进行复核,并负责成立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按照《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建设服务规范及等级划分评定细则(试行)》细化指标要求,进行现场检查、评分、综合评审,提出等级评审意见。经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后,由贵阳市品茗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报贵阳市品茗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四)公示:对评出的品茗业示范点名单,在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省或市有关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获得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荣誉称号。对有社会质疑或举报的,评审委员会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1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结果书面告知提出质疑或举报的个人或单位。

(五)挂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品茗业示范点由贵阳市品茗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匾牌及证书。等级标识牌应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消费者明示。

四、评定机构设立及人员组成

(一)成立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处(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二)成立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人员组成。

(三)成立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5至7人,由贵州省内及省外专家构成,负责现场评审和综合评审打分。专家评审组组长由专家组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并确定。

(四)成立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审监督组。评审监督组2至3人,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媒体记者人员、属地品茗办相关人员组成,全程参与和监督,但不参加评分打分。

(五)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专家评审组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人员,与申报企业业主(包括股东)属于亲属关系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不得参与评定工作。

五、扶持政策

(一)补助标准。

1.获得五星级称号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扶持资金。

2.获得四星级称号的一次性补助40万元扶持资金。

3.获得三星级称号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扶持资金。

4.获得镂翠级称号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扶持资金。

5.获得银阙级称号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扶持资金。

6.从较低等次上升为较高等次的,补助标准为减除已得补助资金后的差额,获得补助的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已获得市文化和旅游局(原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物爽贵阳”特色旅游商品店扶持奖励,又被评为品茗业示范点并已达到或超出相应等级奖励金额的不重复扶持奖励,但未达到品茗业示范点扶持奖励标准的,由贵阳市品茗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补足差额部分。

(二)扶持资金兑现。补助扶持资金原则上当年兑现或跨年度兑现。

六、其他事项

(一)实行晋级制。已获得银阙级、镂翠级、三星级、四星级荣誉的,通过升级改造和完善后,可申报更高等级荣誉,最高不超过五星级。

(二)品茗业示范点企业获得称号之后,须继续从事品茗服务业2年以上,否则全额退还补助资金。如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工作,以《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建设服务规范及等级划分评定细则(试行)》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品茗业示范点申报评定工作,并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品茗业企业(场所)进行一次复检。对降低硬件、软件、服务标准的实行降星、降级和摘牌制。对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荣誉称号和补助资金的,全额追缴补助资金。在运营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属荣誉称号立即取消。

(四)不得转借、复制贵阳市品茗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品茗业示范点匾牌及证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获得品茗业示范点相关荣誉称号,符合“上限入统”条件的品茗业企业,应积极依法入统。

七、附则

(一)本《办法》从2020年5月31日起施行,2018年7月10日公布的《贵阳市茶馆茶楼服务规范及星级划分评定细则(试行)》(2018年修订)和2016年11月28日公布的《贵阳市旅游景区品茗业示范点评定及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本《办法》自动失效。

业务咨询电话:0851—86512473(贵阳市品茗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贵阳市品茗业示范点评定申报书

2.××区评定品茗业示范点推荐名单

3.关于推荐××申请评定为贵阳市××级品茗业示范点的报告

 (附件略)

抄送:贵安新区管委会。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