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办函〔2023〕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23-01-04 | 发布时间: | 2023-01-15 17:1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3〕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办公室:
《贵阳贵安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贵阳贵安境内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贵阳市和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以及分输站、阀室等管道工程的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城区燃气管网和企业厂区内管道等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是指管道(不包括城区燃气管网)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露、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具体包括以下4类: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涉油气破坏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油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因事故泄漏、着火、爆炸引发的空气、土壤、水资源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三)事故分级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级标准,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贵阳市委、市政府和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贵阳贵安各级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备用结合,专兼结合。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贵阳贵安各级各有关单位和管道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日常训练和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4.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利用省会城市区位优势,依托省应急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故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组织指挥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和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贵阳贵安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并与贵阳贵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紧密衔接。
(一)指挥机构
设立贵阳贵安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贵安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贵安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应急局局长担任。贵安新区、有关区(市、县、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贵阳贵安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统筹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处置。贯彻执行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和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贵阳贵安较大(Ⅲ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开展一般(Ⅳ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做好与相关市州的协调工作;向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二)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贵阳贵安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联络人员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编修;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
(三)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贵安新区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阳供电局、贵安新区供电局、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中国铁塔贵阳分公司、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四)应急专家组
在危化事故处置专家库的基础上,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组建贵阳贵安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为市指挥部提供关于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分析研判事故演变趋势、应急响应终止、恢复生产重建、善后工作等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市级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Ⅳ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组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Ⅲ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指挥部牵头,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配合,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级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治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市级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当发生重大(Ⅱ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国家或省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时,市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机构接受其领导,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1.市级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控制事故蔓延。
(2)与事发单位和上级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组织划定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组织人员疏散;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负责现场的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进展、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依据。
(6)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7)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2.各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应急局、贵安新区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参与,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开展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协同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相关情况,负责信息报送,督办督查等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市应急局、贵安新区安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相关部门,以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参与,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作出事故态势研判,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方案实施;有效开展现场控制、遇险人员搜救,防范次生事故等。组织协调应急专家、救援队伍、有关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秩序维护组。由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牵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实施现场保护,维护治安和警戒,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工作,查处危害油气长输管道、危爆、安全生产等治安类刑事案件;负责死亡、失联人员身份核查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
(4)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委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参与,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5)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参与,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收集自然环境资料,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市应急局、贵安新区安监局、市交委、市商务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粮食和储备局、贵阳供电局、贵安新区供电局等部门以及有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参与,负责抢险物资、生活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修复、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应急通讯、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气象服务,以及供电、供水、生活等保障措施;负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综合服务资源保障。
(7)新闻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应急局、贵安新区安监局等部门及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参与,负责统一组织新闻报道等工作,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8)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应急局、贵安新区安监局、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以及有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参与,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处理、污染物清理和社会稳定工作,预防和解决因处置事故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长输管道运行。
三、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油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引发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市相关单位和所在地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报告。
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对可能引发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研判、处理风险事故监测信息,根据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提出相关处置建议。
(二)预警
1.预警转发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到的气象、地质灾害等可能引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转发风险预警信息,要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防范,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三级(Ⅲ级)、二级(Ⅱ级)和一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但影响范围较小,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险情、控制事态。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或具有较大影响的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控制事态。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可能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事态正在不断蔓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社会影响很大。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可能发生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社会危害和影响巨大。
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报告和通报,并实行依申请发布和统一发布相结合的制度。
(1)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
蓝色预警(Ⅳ级)信息由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指挥部办公室。
黄色预警(Ⅲ级)信息由市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备后,由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发布,并同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市政府可直接发布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
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报省政府备案后授权省相关部门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预警信息要语言准确、文字简练、格式规范,内容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内容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根据对风险、事故监测信息的分析研判,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后,确定发布范围。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4)预警信息发布的途径:对于可预警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各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机构根据相关权限和程序,通过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职能部门网站等发布信息,同时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4.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1)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①进入蓝色预警期后,预计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应急机构及相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做好预警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预计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应急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及时将事态进展状况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指挥部办公室。
③相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立即组织技术人员针对重点部位排查处置,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恶化。
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①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预计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应急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启动本预案Ⅲ级预警响应,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建议。
②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预警响应:
预计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组织协调转移、疏散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协调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的关闭或限制使用,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督促可能导致事发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恶化的第三方施工做好相关防护、停工工作。
预计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企业: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设置隔离区域,通知易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居民,及时将事态发展状况反馈预计事发地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应急机构。
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防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扩大的相关准备。
(3)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按照省级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4)红色预警(I级)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省、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5.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各级政府应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预警,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当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险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扩大或有可能会升级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各级政府应向上级报告,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当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各级政府依权限,按程序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告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管道企业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要求准确、迅速地报送信息。
1.信息的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应简明扼要、快捷准确,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发单位概况;
(2)事发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3)事发的简要经过和原因初步分析;
(4)已造成伤亡或失踪人数、影响范围,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6)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的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主报单位应当及时逐级续报或者补报。
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原则上按系统要求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紧急情况下,可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报送。
2.报告程序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居民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向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发改、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接报一般(Ⅳ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必须在1小时内电话、2小时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应急局报告。
接报较大(Ⅲ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应急局报告。发生较大(Ⅲ级)级别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市、县级政府和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接报重大(Ⅱ级)及以上级别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应在事发15分钟内向市委总值班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向市委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省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市、县级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二)先期处置
1.涉事企业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启动企业自身应急预案,进行全方位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2.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贵州省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级标准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贵阳贵安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1.应急响应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实行“提前介入、靠前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Ⅳ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一般(Ⅳ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相关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根据相关预案启动Ⅳ级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协调相关应急力量、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本预案4.1的要求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给市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有关单位提出增援需求,请求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②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在事发地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未抵达现场前,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在事发地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抵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并汇报事态发展及周边情况,调集相关应急资源、力量,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指挥部接到Ⅳ级应急响应报告后应及时按照本预案要求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态进行评估,当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后果超出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自身控制能力,或者将要波及周边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需要提升响应级别时,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依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⑤若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失,且无次生事故时,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进入后期处置程序。
(2)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较大(Ⅲ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市指挥部应立即按本预案4.1的要求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向上级报告,并立即组织市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确认达到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按程序报请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命令。
②市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③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2.5.2的要求及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各司其职,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做好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⑤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可通过市指挥部调集市内各方面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
⑥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市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态进行评估,当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后果超出市指挥部自身控制能力,或者将要波及其它市州,需要其它市州、省或国家提供援助支持时,市指挥部应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⑦若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失,且无次生事故时,经综合分析研判后,由市指挥部按程序报请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进入后期处置程序。
(3)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市指挥部应立即按本预案41的要求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指挥部应立即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上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2.指挥和协调
Ⅲ级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市有关单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应急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二)处置措施
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应急力量。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企业、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事发所在地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事发企业和事发所在地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市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组织、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消除危险源。抢险过程中应注意排查周边可能存在的隐患,对事发油气长输管道周边环境进行侦检,主要勘察事发地地下管网、涵洞等容易造成油气聚集、扩散的空间;交叉电网、通信线路、燃气管网等可能导致其他衍生事故的管网、线路;周边企业、仓库等其他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危险源。
3.确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应急救援专家组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相应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跨领域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方案和紧急救援措施由市指挥部决定。
4.划定警戒区。根据风速、风向、油气泄漏量、火势范围、管道周边地形、地下空间及设施分布等因素快速分析研判确定警戒范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合理设置疏散通道,避免横穿危险区。对通往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保证道路畅通。控制、记录进入警戒隔离区内的人员数量,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将受困和与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根据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5.现场保护。现场严禁一切火源,禁止使用能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设施,必须使用的要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尽量妥善保护好现场,可采取标注、记录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
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类型配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进出现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留进出记录。
7.医疗卫生救助。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集医护人员、急救车辆和医疗设备,组织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根据需要,可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8.群众疏散。现场指挥部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由事发所在地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9.环境监测与结果评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水体、空气、土壤等样品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出具监测数据,解读监测结果,在应急专家组的配合下,研判污染扩散范围,为事故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0.洗消和回收。在危险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的人员、工具、装备进行洗消。泄漏油品由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负责统一收集。
(三)响应升级
当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事故后果超出本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机构自身控制能力,或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时,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机构应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四)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Ⅲ级)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按程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Ⅳ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Ⅲ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会同牵头处置的部门负责。I级或II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终止响应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Ⅳ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决定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较大(Ⅲ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大(Ⅱ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提出终止I级或II级应急响应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事发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应急、发改、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各司其职,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长输管道运行。
(二)调查分析
按照不同响应级别明确的责任主体,由各级政府组织或指定责任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损失等情况,并对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整改防范的措施建议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并与就近的大型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或险情时,与其签订救援协议的救援队伍应迅速做好参与救援准备,接到召请命令,立即赶赴灾区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发生重特大(Ⅱ级、Ⅰ级)事故或险情时,各级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视抢险救援需要,调动省内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二)物资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管道特征、输送介质、管道里程等,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明确应急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存放地点、使用条件,以及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每半年对配备的物资装备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更新补充,确保足量、有效。贵阳市、贵安新区及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协调、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处置的需求。常备物资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必要时,贵阳市、贵安新区及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三)应急专家保障
专家成员主要来自于科研、设计单位高级工程师、企业的专业技术工程师等,为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次生灾害防范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向市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故所需经费,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责。其中,市级财政负责统筹安排市指挥部处置事故所需经费,贵安新区及各相关区(市、县、开发区)级财政负责统筹安排所属本地区职能部门处置事故所需经费。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需要。
八、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