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发〔2023〕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23-03-23 | 发布时间: | 2023-04-06 14:19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筑府发〔202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办公室: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为有序推进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根据《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对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安排,制定202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一、政府立法工作总体要求
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围绕“一圈两场三改”“农村五治”“四个绿色”行动、增进民生福祉等,持续抓好政府立法工作,重点加强养老服务、城镇养犬、农村建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读教育、城市规划技术、志愿服务、地质灾害防治、人防工程建设、科技创新、环城林带建设保护、河长制、结建防空地下室维护、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及立法调研工作,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强省会”行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审议类项目
1.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4件
《贵阳市城镇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草案)》
《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修订草案)
《贵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草案)》
《贵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
2.市政府修改规章2件
《贵阳市工读教育管理办法》(修订)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以上4件地方性法规和2件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进度,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照附件1明确的时间进度,如期完成在各自环节的工作任务。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环节的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会同相关起草责任单位承办。
(二)调研类项目
1.地方性法规(7件)
《贵阳市志愿服务条例》
《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
《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修订)
《贵阳市河长制规定》
《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2.政府规章(3件)
《贵阳市结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规定》
《贵阳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
以上7件地方性法规和3件政府规章立法调研工作进度,由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动办、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外事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附件2明确的时间进度,如期完成相关立法调研工作。
三、工作要求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丰富立法形式,积极探索从“小缺口”以“小快灵”方式立法,遵循立法规律,严格执行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上位法规定,做好或配合做好2023年政府立法的相关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正确方向
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立法计划、政府规章制定和其他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等按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并贯彻执行好市委的批示和相关要求。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立法任务完成
凡在2023年有立法工作任务的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起草或调研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立法草案起草和立法调研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时间落实到位。立法计划确定的审议类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狠抓落实、尽早完成。对于调研类项目,要积极推进,在规定时间完成调研工作后,形成详实的立法调研报告报送市司法局,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报告还要按要求报送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经充分调研论证,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及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有关起草责任部门四方形成共识,认为立法条件、立法时机成熟有必要转为今年审议类项目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承担立法草案起草和立法调研工作的有关部门以及市司法局要加强立法合作、相互配合,确保任务完成。
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按规定时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依据《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由起草责任部门将不能完成或需延期完成的详细理由、补救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并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说明。
(三)强化重点环节,确保立法工作质量
1.认真落实起草责任。起草、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责任部门要厘清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法律关系、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规范的内容、实施的环境及条件等,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公正的立场思考和处理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主动与涉及部门沟通,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重大、疑难问题,涉及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送审稿的内容、论证程序、送审材料等必须符合《程序规定》的要求,送审稿由起草责任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送市司法局进行综合审查。
2.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前介入,跟踪了解并推进立法计划的实施。要站在全市高度,严格按照《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综合审查把关,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立法草案,市司法局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退回起草责任部门修改完善后重新按要求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司法局的相关工作,对立法草案征求意见要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对立法调研论证要按要求提供支持和帮助。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持续坚持依法立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立法内容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与国家、省的政策协调,要把立法风险分析、立法时机研判、立法战略思考作为项目立项、草案起草、综合审查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确保立法不抵触、不放水、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起草责任部门和市司法局要严格执行政府立法相关制度,拓宽社会各方和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与方式,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使每项立法都做到广集汇聚民意、体现保障民生、回应利益关切、激发群众创造力,从立法层面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立法综合素养
有立法工作任务的部门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养,保持立法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立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适当增加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政府立法工作的需要。
附件:1.2023年审议类项目立法工作进度安排表
2.2023年调研类项目立法调研工作进度安排表
附件1
2023年审议类项目立法工作进度安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责任部门 |
报送市司法局 审查时间 |
市司法局报送 市政府常务会 审议时间 |
市政府提交 市人大常委会 审议时间 | |
1 |
地方性法规审议类项目 |
《贵阳市城镇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草案)》 |
市民政局 |
2023年1月底前 |
2023年4月10日前 |
2023年4月底前 |
2 |
《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修订草案) |
市公安局 |
2023年1月底前 |
2023年4月10日前 |
2023年4月底前 | |
3 |
《贵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 办法(草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1月底前 |
2023年4月10日前 |
2023年4月底前 | |
4 |
《贵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办法(草案)》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3月20日前 |
2023年6月10日前 |
2023年7月底前 | |
5 |
政府规章审议类项目 |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 (试行)》(修订)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6月10日前 |
2023年11月10日前 |
不需提交 |
6 |
《贵阳市工读教育管理办法》(修订) |
市教育局 |
2023年7月10日前 |
2023年11月10日前 |
不需提交 |
附件2
2023年调研类项目立法调研工作进度安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研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1 |
地方性法规 调研类项目 |
《贵阳市志愿服务条例》 |
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确定的责任部门 |
市人大有关专委会确定的时间 |
2 |
《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3 |
《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 |||
4 |
《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 | |||
5 |
《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修订) | |||
6 |
《贵阳市河长制规定》 | |||
7 |
《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3年10月前 | |
8 |
政府规章 调研类项目 |
《贵阳市结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规定》 |
市国动办 |
2023年10月前 |
9 |
《贵阳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
市外事办 |
2023年10月前 | |
10 |
《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10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