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发〔2024〕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24-05-06 | 发布时间: | 2024-05-10 11:14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筑府发〔202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办公室: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
为有序推进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根据《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对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安排,制定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
一、政府立法工作总体要求
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总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司法部及省司法厅司法局长会议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政府立法工作,重点加强住房租赁管理、科技创新、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数字经济、算力产业、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及立法调研工作,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国式现代化贵阳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审议类项目
1.地方性法规
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3件:
《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
《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2.市政府规章
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提请审议政府规章草案2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
《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修订)
以上3件地方性法规和2件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贵州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附件1明确的时间进度,如期完成在各自环节的工作任务。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环节的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会同相关起草责任部门承办。
(二)调研类项目
地方性法规(4件)
贵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暂定名)
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暂定名)
《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修订)
以上4件地方立法调研工作,由市大数据局、市国动办、市交委等部门按照附件2明确的时间进度,如期完成相关立法调研工作。
(三)政府规章清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的部署要求,对我市政府规章中涉及罚款事项的内容等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规范规章罚款的设定。
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做好统筹指导,并组织起草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的时间、步骤、责任分工等,规章的起草或实施部门负责具体清理工作,将清理意见报市司法局审查。需要修改的规章,由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立法程序进行修改。
三、工作要求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丰富立法形式,积极探索适宜的方式立法,遵循立法规律,严格遵守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上位法规定,切实做好2024年政府立法的相关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要积极配合做好政府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等相关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正确方向
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立法计划、政府规章制定和其他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等按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并贯彻执行好市委的批示和相关要求。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立法任务完成
凡在2024年有立法工作任务的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起草或调研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立法草案起草和立法调研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时间落实到位。立法计划确定的审议类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狠抓落实、尽早完成。对于调研类项目,要积极推进,在规定时间完成调研工作后,形成详实的立法调研报告报送市司法局,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报告还要按要求报送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经充分调研论证,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及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有关起草责任部门四方形成共识,认为立法条件、立法时机成熟有必要转为今年审议类项目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承担立法草案起草和立法调研工作的有关部门以及市司法局要加强立法合作、相互配合,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按规定时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依据《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由起草责任部门将不能完成或需延期完成的详细理由、补救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并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说明。
(三)强化重点环节,确保立法工作质量
1.认真落实起草责任。起草、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责任部门对承担的起草或调研项目,要厘清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法律关系、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规范的内容、实施环境及条件等,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公正的立场思考和处理。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主动与涉及部门沟通,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重大、疑难问题,涉及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送审稿内容、论证程序、送审材料等必须符合《程序规定》的要求,送审稿由起草责任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送市司法局进行综合审查。
2.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前介入,跟踪了解并推进立法计划的实施。要站在全市高度,严格按照《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综合审查把关,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立法草案,市司法局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退回起草责任部门修改完善后重新按要求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司法局的相关工作,对立法草案征求意见要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对立法调研论证要按要求提供支持和帮助。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持续坚持依法立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立法内容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与国家、省、市的政策协调,要把立法风险分析、立法时机研判、立法战略思考作为项目立项、草案起草、综合审查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确保立法不抵触、不放水、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起草责任部门和市司法局要严格执行政府立法相关制度,拓宽社会各方和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与方式,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使每项立法都做到广集汇聚民意、体现保障民生、回应利益关切、激发群众创造力,从立法层面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立法综合素养
有立法工作任务的部门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养,保持立法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立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适当增加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政府立法工作的需要。
附件:1.2024年审议类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表
2.2024年调研类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