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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贵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

发布日期:2024-05-11 15:31:4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制定计划的必要性

制定立法计划是政府立法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通过向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及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经深入调研论证,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对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安排,制定政府立法计划,把实践急需、立法条件及时机成熟、各方意见统一的项目作为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地明确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途径及措施,对立法草案初稿起草、调研的责任部门、工作程序、完成时限、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能更好地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增强自觉性、调动积极性,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人力、物力,有条不紊地推进工作开展,避免工作盲目无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制定计划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政府立法工作,重点加强住房租赁管理、科技创新、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数字经济、算力产业、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及立法调研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类项目

地方性法规: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明确分别在6月、8月第一次审议《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草案)》《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的时间安排,倒排工期,将这2件法规在政府环节立法工作的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进行了具体安排。同时,根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进展情况和市政府的安排适时启动、推进《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对该法规在政府环节立法工作的时间节点作了灵活安排。

政府规章: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程序和加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并与新出台或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协调一致,在前期立法调研的基础上,拟对《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件政府规章进行专项修订。结合今年立法项目整体时间安排,明确了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和其他相关要求,确保如期提交市政府审议。

(二)政府规章清理

2024年2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文件,对规章依法科学设定罚款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要求清理涉及罚款事项的规章,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为切实抓好国发〔2024〕5号文件的贯彻实施,今年的立法计划专门将政府规章的集中清理工作作了安排。

(三)调研类项目

结合有关部门报送项目的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将《贵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暂定名)、《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暂定名)、《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修订)4件地方性法规列入了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调研类项目,对立法调研工作责任主体、完成时限进行了安排。

四、立法工作要求

为确保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任务的完成,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计划从强化组织领导、调研起草、审查把关、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涉及的各有关责任部门必须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工作开展,确保立法计划的有效实施和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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