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贵阳市供销社单位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市供销社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gxs.guiyang.gov.cn/xxgk/zfxxgk/zfxxgknb/2019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供销社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4楼,邮编:550081,电话:0851-8798720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贵阳市供销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暂行规定》《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66号)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升供销社执行力、公信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19年,市供销社狠抓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加强信息报送和更新,根据信息的内容划分为机构职能类、计划规划类、工作动态类、其它类等分别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市供销社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供销社共向市政府新闻信息处报送政务信息26条。
2.2019年在市供销社网站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673条(其中“工作动态”栏目120条、“通知通告”18条、“人事信息”专栏6条、“部门文件”16条、“统计信息”12条、“法规公文”102条、“应急管理”12条、“机构概况”共24条,其他栏目363条)。
3.官方微信“贵阳供销e社”公开发布信息192条;“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共平台”官方微博公开发布信息169条,“今日头条”发布量11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市供销社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市政府互动平台咨询办件2条,没有产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市供销社狠抓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加强信息报送和更新,根据信息的内容划分为机构职能类、计划规划类、工作动态类、其它类等分别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市供销社门户网站“贵阳供销合作网”进行主动公开,同时做好官方微博微信的维护。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总体要求,梳理市供销社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围绕“万企融合”大行动,市供销社组建的贵阳供销马车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开展“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超对接”,在发展自身生鲜配送业务同时,积极探索开发建设以大数据、物联网技术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实现全供应链的优化。信息系统通过对合作各方的数据采集,进行大数据汇总,通过数据的调阅、应用,指导自身生产生活,并反馈服务于相关合作单位。从源头农产品开始到最终消费者进行供应链的全覆盖。将传统生鲜的散乱无序、粗放原始的劳动密集型逐步转型为科学化、数据化、精细化,富含科技含量的新型配送。目前该信息系统平台已完成了主体构架设计和基础建设。并开始对花溪区高坡乡两个专业合作社实施生产的指导和数据采集工作。
2.结合实际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社属企业贵电商公司自主开发和运维“贵电商农村电商大数据平台”,对各农村电商网点的基本信息、基础条件、经营状况、运营数据等进行信息采集录入、数据梳理筛查、系统自动分析和数据安全维控,对农村电商网点进行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有效呈现各区域农村电商网点的交易情况。通过“贵电商农村电商大数据平台”对农村电商服务站交易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农村电商服务站所在行政村区域的农民消费需求、消费人群结构、农产品市场需求等,对下一步精准业务导入,更对惠及农村群众,促进农村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五)监督保障
1.2019年,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制定并发布本单位非公开信息目录,开展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经保密审查,确属依法、依规不能公开的国家秘密、内部管理信息、过程性信息等进行梳理,并逐项列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并通过门户网站向公众发布。
2.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贵阳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贵阳市供销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程序》要求,规范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3.严格依照《保密法》和《贵阳市供销社网络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制度》做好网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管理,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进行研判审核,并做好记录,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优良,但也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主动公开意识欠缺、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善、政策解读内容少等问题。在2020年的工作中,市供销社将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政府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提高信息质量,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与民众的在线沟通和互动,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发〔2010〕142号)和贵州省人大印发的《关于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规定,我社为参公事业单位,属于市政府其他机构,无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无立法权、行政执法权,无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不具备开展立法、执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工作的权利,因此我社“法规规章”和“政策解读”类公开内容仅为转载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和部分解读内容。特此说明。
附件: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x
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