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9 14:0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态建设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生态建设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局、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为加强对贵阳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更好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 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2022 年12月31日前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省内各地州、市和省外物业服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有效,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服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在管未报”和“已报未管”的情况;物业企业服务项目信息、人员基础信息是否登记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供水、供电、供气、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是否建立健全档案资料,落实管理责任人,是否完善相关应急预(方)案及处理措施。(逐项附印证资料,资料不限文档、图片、简报)
(二)企业合同报备及承接查验情况
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的项目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协议);进驻项目是否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有固定的物业服务用房,是否与建设单位共同对建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承接查验,查验记录是否双方签字;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协议方式承接住宅物业;跨区域接管的物业服务项目是否及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属地区(市、县、开发区)住建部门报备。(逐项附印证资料,资料不限文档、图片、简报)
(三)企业依法服务情况
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正常参加2020年以来开展的年度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合法经营;是否遵纪守法,有无违规行为;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职;是否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是否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情况;企业是否及时受理和处置业主投诉;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率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积极配合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物业服务纠纷;是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非法集资、违章搭建等工作。(逐项附印证资料,资料不限文档、图片、简报)
(四)物业区域内安全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依法履行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并与第三方维保单位签订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协议);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与培训;是否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有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是否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排查出的消防设备设施故障等进行维护和更新;针对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应急预(方)案及处理措施。(逐项附印证资料,资料不限文档、图片、简报)
(五)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引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企业党组织是否落实应建尽建。未达到成立党组织的具体说明情况,已成立党组织的具体说明设立情况及党员数量。(逐项附印证资料,资料不限文档、图片、简报)
(六)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是否开展员工宣传培训,是否按照要求落实高层住宅小区“干、湿”垃圾分类桶及收集点设置,“二次分类”收集点位设置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并公示;是否建立建立垃圾清运台账,完善垃圾清运环节。(逐项附印证资料,资料不限文档、图片、简报)
(七)落实物业服务收费等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是否向小区业主明码公示有偿服务事项清单供业主知晓;小区公共收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向小区业主公示;是否在停车场出入口或显著位置公示小区停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是否存在超出合同约定违规收取费用被相关部门查处。(逐项附印证资料,资料不限文档、图片、简报)
三、监督检查方式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书面申报检查和行业管理部门现场抽查以及按照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申报材料
(一)贵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报电子文档);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公司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会计、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少提供2人);
(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协议;
(六)新办、省外和贵州省内物业服务企业需提交《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七)物业服务企业总公司在省内,先由总公司审后再请各分公司持总公司审查后相关证明文件上报,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省外,需要年审的分公司请将总公司相关信息一并上报,总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与分公司一致。
(八)物业服务企业需书面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应包含监督检查所有事项。(电子档和扫描件各一份)
注:第(二)、(三)、(四)项所需材料必须原件扫描后同(一)、(八)存“U”盘建立该公司电子档文件夹上报。
五、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程序及时间
(一)监督检查时间从2023年2月13日起至5月31日截止,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监督检查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并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部门提交监督检查申报材料。企业在注册地以外区域承接物业项目的,需取得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出具的依法管理和无不良行为情况说明后,统一向企业注册地区(市、县、开发区)住建部门提交监督检查申报材料。
(二)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需要可针对性的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抽查,有物业服务纠纷和投诉较多物业服务项目必须到现场进行检查;符合监督检查要求后签署初审意见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同时报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录入相关信息;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部门依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完善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档案。
(三)为了便于工作开展南明区、修文县、清镇市、花溪、经开区报送时间为2月13日至3月25日;云岩区、开阳、乌当区、双龙航空经济区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25日;观山湖区、白云区、息烽县、高新区,综保区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25日。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不规范运作、问题多、群众意见大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排查,2023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处,同时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自查,如实完善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二)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从严进行检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对检查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我局将分批录入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出现虚报、漏报、瞒报以及存在不良市场行为或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不合格企业。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