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筑府行复公字〔2021〕01号)
发布日期:2021-01-18 16:4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张素珍的继承人:
申请人林孟军以清镇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清镇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7日作出的《关于张素珍继承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清府征补字〔2020〕1号),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11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案号为:筑府行复受字〔2020〕5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你们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由于相关继承人不明确,本机关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筑府行复受字〔2020〕52号)、《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电话:84877294)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