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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筑府行复公字〔2021〕01号)

发布日期:2021-01-18 16:4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张素珍的继承人

申请人林孟军清镇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清镇市人民政府2020927日作出的《关于张素珍继承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清府征补字20201号,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1118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案号为:筑府行复受字〔20205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你们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由于相关继承人不明确,本机关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筑府行复受字〔202052号)、《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电话:84877294)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筑府行复公字【2021】01号.pdf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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