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筑府行复公字〔2021〕02号)
发布日期:2021-01-18 17:0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张素珍的继承人:
申请人林孟军以清镇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清镇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7日作出的《关于张素珍继承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清府征补字〔2020〕1号),于2020年11月13日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由于该案情况复杂,不能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9日依法延期审理,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21年2月10日前作出。延期审理案号为:筑府行复延字〔2020〕1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延期审理通知书》(筑府行复延字〔2020〕11号)。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