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筑府行复公字〔2021〕03号)
发布日期:2021-01-18 17:04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张素珍的继承人:
申请人林孟军以清镇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清镇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7日作出的《关于张素珍继承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清府征补字〔2020〕1号),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11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在审理中发现,可能涉及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需要公告送达文书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1月18日依法中止行政复议。中止审理案号为:筑府行复中字〔2021〕0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通知书》(筑府行复中字〔2021〕01号)。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