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 筑府行复〔2024〕815号
发布日期:2025-03-19 14:5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刘辉福: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回复文件,即《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筑市监经告字〔2024〕4028号),并责令重新履职,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于2025年3月4日作出《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筑府行复〔2024〕815号)。由于本机关按照你邮寄(邮单号:XA39062646543)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寄件地址及你身份证上的住所均无法送达相关文书,2025年2月25日、2月27日、2月28日,本机关拨打你邮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邮单上的电话听取意见均无人接听。2025年3月18日,本机关再次拨打上述电话联系送达文书相关事宜,无人接听。现向你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筑府行复〔2024〕81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需要《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筑府行复〔2024〕815号)纸质版文书,请你前往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0851-84846381,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11号楼5层510室。
附件:1.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筑府行复〔2024〕815号
2.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 筑府行复〔2024〕815号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