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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 筑府行复〔2025〕493号

发布日期:2025-07-14 15:2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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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谭先洪、任宗元、任华文、任华齐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申请人,请求撤销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筑工认字〔2025〕0300109号),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你单位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2025年6月12日,本机关向你单位登记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置信银河广场E座17楼1703A室邮寄(邮单号:1214011897258)送达相关文书。2025年6月19日,本机关分别向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俊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作出《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助调查博铭众彩物业服务(云南)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函》,按照上述二单位提供的信息均无法联系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筑府行复〔2025〕493号),主要内容为:申请人谭先洪、任宗元、任华文、任华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筑工认字〔2025〕0300109号),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受理日期为2025年6月9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等。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851-87989294)领取《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筑府行复〔2025〕493号)、《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权利义务告知书》(筑府行复〔2025〕493号)、《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附件: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 筑府行复〔2025〕493号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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