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 筑府行复〔2025〕493号
发布日期:2025-08-01 15:44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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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谭先洪、任宗元、任华文、任华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筑工认字〔2025〕0300109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筑府行复〔2025〕493号),主要内容为:本机关于2025年6月9日受理的筑府行复〔2025〕493号行政复议一案,因本案需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第三人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851-84877294)领取《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筑府行复〔2025〕493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附件: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筑府行复〔2025〕493号)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