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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乡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门诊看病难问题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8-14 17:41:1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答复文号: 类别:A
人大代表:陈良燕 届次:市人大十四届四次
标题:关于解决乡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门诊看病难问题的建议 编号: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摘要内容:

关于解决乡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门诊看病难的问题建议

清镇代表团:陈良燕    联系电话:13885145275

根据《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筑府发〔200777号)文件精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启动实施,解决了城乡非农户籍人员(城镇干居民)医疗保障问题(住院)。2013年贵阳市推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政策,又解决了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问题,这是给城乡居民办理的好事实事,得到了居民们的普遍认可和好评。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居住在乡镇的非农户籍人员却不能就近到所居住的乡镇卫生院看门诊,据说是乡镇卫生院没有城镇居民门诊看病报销系统,致使乡镇非农户籍人员只能持个人医保卡到县城指定的医院看病,无形中给这部分乡镇非农户籍人员增加了看病往返费用和时间,造成了看病难的问题。以清镇为例,报销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的医院只有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清镇市中医院两家医院(均在清镇市城区),且参保居民只能选择其中一家医院作为门诊定点医院享受门诊相关待遇,其他医院均不能享受门诊待遇,致使广大参保居民,特别是居住在乡镇或城郊的参保人员享受门诊待遇就医非常不方便。清镇最远的乡镇新店镇、流长苗族乡,居民往返一趟要花32元车费,时间要花2至3个小时,为了一个感冒这种小病,就近都不能用医保卡看病,增加了病人的负担,实际就造成下面变相的处理这种困难,一种解决方法是明明是乡镇非农户籍人员,变相参加了农合医,一种是自己掏钱不用医保报销了。据了解,2016年贵阳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种政策制度整合到一个文件中,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农合医改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2018年以前,筹资参保与待遇享受仍然各是各的政策,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参保与政府参保补助标准得到了统一,但待遇享受政策未发生变化,实质上并未改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原有格局。因此,居住在乡镇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门诊不能报销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因此,建议贵阳市医保部门深入乡镇开展调研,切实从政策和技术上解决我市乡镇非农户籍人员门诊看病报销难的问题。


办理答复:

陈良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门诊看病难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收到您的建议后,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此建议列为市人大教科委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专业代表小组的督办件,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该建议的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2007年9月,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07〕77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施启动。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对象75万人。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启动,最初在小河区、乌当区各自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试点。2013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开拓展居民门诊统筹试点工作,由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各自辖区居民参保人数及其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基金安全因素,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居民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目前全市共计2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居民门诊统筹协议机构。

根据现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参保城镇居民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另行缴费。鉴于此,在待遇设置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的确定上,需要充分考虑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

二、关于解决城镇居民看门诊难的问题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200号)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新农合保险)。如参保人员定居乡镇,且为了方便就医,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新农合),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均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相对便捷。

三、关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不统一问题

我市市级行政机构改革后,成立了市医疗保障局,原人社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档和原卫生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档统一由市医疗保障局管理,该局2019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就是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目前已经统一筹资标准和覆盖范围,并在认真研究及精细测算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调整统一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实施方案》。

四、下步工作

(一)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经办流程、定点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及基金监督管理,修改完善草拟的《关于调整统一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实施方案》,按程序审批实施。

(二)逐步统一贵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范围,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在乡镇看病难的问题。

(三)积极开展好我市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工作,切实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

衷心感谢并欢迎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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