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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10-10 15:15:4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答复文号:筑府议复〔2024〕36号 类别:A
人大代表:杨海群 届次: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标题:关于建立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 编号:198
主办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会办单位:
摘要内容:

建议内容:

关于建立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新兴技术的迅猛发展,催生大量新型灵活就业形式,一大批新业态从业人员应运而生。新业态从业人员身份复杂,既有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服务,与平台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也有靠提供服务获取报酬,没有工作单位,如网络主播、网络零工。新业态从业人员整体呈现出就业分布广、群体规模大,工作时间、地点和岗位不固定、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特点。相对于传统的就业模式,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难以得到全面保障,问题相对突出,尤其是很多新业态人员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目前,大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之间通常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从事临时性工作或按需工作,工作时长和收入均不固定。就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来看,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面临很多实际的困难,比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只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存在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没有社会保障兜底的问题;再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单纯参加医疗保险难以保障他们的人身权利,特别是发生重大事故伤害后,没有工伤保险或其他意外险等作为保障,他们的生活将会面临很大困难;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需要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但他们大多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是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制度。二是加大对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网络零工等行业的监管力度,扎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办理答复:

杨海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收到建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此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领衔督办件。现将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鼓励和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建议的办理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的迅猛发展,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大幅增加,目前,灵活就业人员也统一称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对促进就业创业、拓宽劳动收入渠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大多通过平台自主接单承接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相对自由,劳动所得根据平台确定的规则和标准从消费者支付的费用中分成,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人员之间呈现灵活、复杂的用工特点,有别于传统用工模式,存在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社会保险缺失等问题。

2021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系列政策文件,聚焦解决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难题,积极维护劳动者权益。《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9号)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放开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细化取消户籍限制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实行90日(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从业人员保障水平。 

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保障。

二、关于“加强新业态行业的监管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发布政策解读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性意见。我市为贯彻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促进“强省会”和高质量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印发了《贵阳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方案》印发后同步出台的《政策解读》,通过分析平台企业涉及的劳动者维权案例,查阅国内知名公益法律组织对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问题的相关案例,认真总结出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不清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维权、如何参保等关注度高的问题,《政策解读》中假设了一系列场景,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模拟平台企业、货车司机、外卖小哥、自主创业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相关权益提出问题,一一作出解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让企业和劳动者直观了解《方案》的主要内容。

(二)积极开展宣传。围绕我市平台企业运行情况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现状及劳动权益保障等问题,积极向企业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

(三)探索开展集体协商。 我市积极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专项协商试点工作,发挥新就业形态行业、头部企业作用。在省、市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指导下,2023年6月,满帮集团在我市召开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工作恳谈会。恳谈会上,货车司机代表、企业方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就平台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展开协商交流。 

(四)开展新就业群体服务工作。 近年来,市工会系统积极组织开展新就业群体的建会入会工作。2023年,推动满帮集团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工会协商试点工作,起草并签订《服务满帮集团货车司机协议书》,开展货车司机线上协商恳谈会,吸收100名货车司机作为信息员;与好活(贵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大力推行网上建会、网上入会、网上服务。

(五)开展新就业群体参与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为减轻职工家庭因病和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困难,市总工会于2014年成立了“贵阳市职工互助服务中心”(2019年并入贵阳市服务职工中心)和下辖22个代办点,明确了具体实施平台为各级工会服务职工中心,目前共开设5个职工互助活动,并根据互助活动性质和内容制定了《贵阳市职工互助综合互助计划》《贵阳市在职职工特种重大疾病互助计划》《贵阳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计划》《贵阳市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计划》《贵阳市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计划》。活动开展以来,累计参与职工达232万人次,共收取互助金1.26亿元,帮助职工4万余人次。

2024年,以贵阳贵安职工互助活动纳入省级统筹为契机,不断强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市总工会筹资10万元为参加集中入会的2000名货车司机购买省级互助计划的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二是积极争取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贵州省办事处支持,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申请了50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计划赠险,以及2000份互助爱心包。三是积极探索多层次医疗保障,2024年5月,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与支持下,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面向家庭有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免费赠送“职工家庭防癌抗癌保险保障卡”10万份,同时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单位统一组织申办的职工捐赠公益帮扶券500万份,其中免费赠送的部分省总工会正在统筹安排,涉及捐赠公益帮扶券这部分,市总工会正与保险机构对接,希望多争取更多优惠,以便惠及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三、关于市领导领衔督办期间新增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构建三方机制,政府、用工方、从业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按照先入门、后提高的原则,先统筹纳入、后优化完善” “实行低准入、低享受”,将“无保障改进为弱保障”等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深入和发展,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但由于新型业态不断涌现,用工形式呈现灵活、复杂的特点,劳动关系、缴费主体等社会保障要素难以确定,社会保障面临诸多难题,为此,国家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相关政策试点工作,系列政策正在调研酝酿之中。

(二)关于拓展“互联网+”人社一体化平台功能,健全社保异地转移接续机制的问题 。一是根据现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凡符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均可以通过手机APP“掌上12333”等小程序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办理网上申请转移接续业务,已实现“互联网”+人社一体化平台功能的无障碍办理。 工伤保险因其险种的特殊性,没有个人帐户,因此不需要进行转移接续。 二是按照《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4〕11号)文件要求,我省选定贵阳、遵义、毕节作为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试点城市。试点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期限1年。三是我市已向社会公布67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全省通办67项,跨省通办26项,全程网办率100%。

四、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劳动关系难界定、劳动双方权利不对等、市级无政策权限等现实情况和问题,我市将积极关注新就业形态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相关问题调查研究,积极为国家修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打好基础。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对接,积极反馈代表及新就业群体的有关建议,持续关注国家有关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试点的做法和进程,配合国家、省级做好相关社会保险政策的兑现落地工作。抓好《贵阳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的落实,不断强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衷心感谢并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工作。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孙正利;联系电话:8798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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