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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问题和建议

发布日期:2019-05-07 17:43:3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答复文号:筑府提复〔2019〕10号 类别:A
政协委员:游小兰 届次:省政协十二届二次
标题: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问题和建议 编号:
主办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会办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要内容:

问题提出及情况分析:

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部署,稳步推进,认真抓好试点,积极实施“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三变”改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在“三变”改革的具体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困难,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三变改革中的问题 (一)集体经济主体法律性质不明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从该意见来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 九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没有具体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性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也即是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列划入特别法人范畴,这就模糊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性质和具体形式的关系,导致实际操作中没有规范统一的主体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有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物权法》对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并列规定,而政策性文件则是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视为共同主体,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认识不明,又导致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法律性质与定位难以区分。 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性质不明确,造成了实践中“三变”改革由谁开展,由谁实施等问题难以解决,形成混乱,影响了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农村资源、资金范围狭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缺乏制度支撑 “三变”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于将闲置的资源、资金、资产在保值的前提下发挥作用,产生红利,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四条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包括集体资源性资产、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然而在“资源变资产”过程中,由于我省很多村集体经济基础不强,集体资源性资产、集体经营性资产匮乏,集体非经营性资产非常少,经营权与承包权分离改革成效不明显,经营权流转实践开展不够,农民所有的闲置资源(如不耕种的土地、闲置的房产、暂时不用的农机具等资源)不多,农民将资源入股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愿不强,更倾向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一保守做法,因此资源变资产难以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债权很少,各级各部门投入到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由于缺乏相关制度支撑,很少能进行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集中投入到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变股金也难以实现; (三)农民获得感不够、积极性不强,农民变股东的身份转变很少实现 农民把资产、资金和人力投入到集体经济中,目的是为了保值增值,但现在大部分农产品过剩、农产品价格低迷的情况下,经营什么项目才能赚钱,由于农村缺乏观念先进、善于捕捉市场、善于经营、懂得管理的人才,这一问题难以解决,导致真正能得到农民信任且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不多,相当多集体经济组织基础差、底子薄,发展还有一个必须符合市场规律的过程,当前能获取集体经济分红的经济组织还不多,少量的集体资源、资产一旦入股到市场主体,极端情况下市场主体的破产会导致集体经济资产流失,对农民而言做的就是一个“减量”的过程。农民看不到资本投资的方向和资产增值的希望,出于对投资风险的担忧,往往失去动力和耐心,要么犹豫观望,要么急于把投入到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资产、资金和人力全部撤出来;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真实、客观、透明表示怀疑,集体经济组织即使赚到钱,如何合理分配利润很难让所有成员满意,这些都是农民对参与“三变”改革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具体建议:

二、对三变改革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一)明确公司、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现形式,理清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为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奠定基础。村民委员会由监督管理向经营服务转化,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农民增收优势;公司、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形式是把党的惠农资金、集体资金作为发展基金,实现滚动经营,实现集体经济壮大增值,经营红利惠及所有股民,两者不矛盾冲突。村民委员会是指导者,村干部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合作社,和村民都是股东,服从合作章程管理,量化股份依章分红,不搞特殊,不干涉公司、合作社正常经营。公司、合作社必须独立经营、独立设立账户,自负盈亏,不能与村组账务混淆。  (二) 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既有利益格局的基础上,开辟出增收新路径、产业新业态,拓展 “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大力推行承包权和经营权入股、经营权转让;抓住贵阳市成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的契机,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拓展集体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经营性资产,实现集体土地集约化经营,激活农村发展要素的潜力,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三)大力发展符合我省省情的现代特色高效农业,因地制宜选择好发展产业,培育壮大农产品公司、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养和引进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对农民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加了解“三变”改革政策;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分配机制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公司法,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确保村集体和农民履行股东的职责、行使股东的权力、参与重大的决策,保障农民收益分配权;对确需以资源或资产入股的项目,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既要做好经营风险评估,更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法律顾问机制,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相关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全程指导农民签合同、入股经营、股权收益等环节,明确农民入股经营主体解散、破产后的处理办法,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消除农民参与改革的顾虑。  

办理答复:

游小兰委员提出的《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问题和建议》收悉。我市会办意见如下:

一、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以“还权赋能”为核心,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确保稳定、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方式开展。从2012年试点启动到2017年全面完成,经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市全面完成确权发证、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和省级验收,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体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全市行政村912个,需确权村850个(部分村已整村被征拨);户籍农户556万户,应确权农户34.35万户,发证33.66万户(未发证主要涉及规划征拨和争议纠纷),颁证率98%;二轮承包面积137.27万亩(习惯亩),确权面积288.6万亩(影像测绘面积);确权承包地块204.13万块;共整理档案38.34万卷,547.14万件(其中:“一户一档”28.87万卷,452.02万件)。

2012年,我市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3年整市全面推进,2014年被列为全省首个整市推进试点,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息烽县先后被农业部列为试点县。2014年3月22日,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在时任副总理、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召开的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2014年3月25日在花溪区燕楼乡思惹村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省首发现场会,到2017年1月全市全面完成颁证。2017年底完成档案整理,各区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验收,2017年12月20日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部通过省级验收,10个区(县、市)检查结果全部评定为优秀,验收结论全部评定为合格。贵阳市率先在全省整市全面完成验收。

二、抓好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

2016年,《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2号)下发后,我市清镇市、息烽县确立为省级试点,已于2018年基本实现“三变”改革试点全覆盖。全市为推动“三变”改革工作,2016年出台了《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党办发〔2016〕10号),在全市13个乡(镇)50个村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乡、村以山塘、土地、荒坡、场地、房屋等入股公司、企业、合作社参与生产经营分红,实现资源变资产2.8万亩,资金变股金2.5亿元、农民变股东9800人,带动农户人均增收1300元以上,促进农民稳定增收。2017年,为全面推进“三变”改革工作,出台了《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党发〔2017〕18号),通过建立产权明晰支撑机制、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建立资金整合机制、建立产业带动机制、建立经营主体培育机制、建立产权综合服务机制、建立合同规范机制、建立权益保障机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改革容错纠偏机制建立十大机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职责分工、强化统筹整合、强化纪律监督、强化宣传培训、强化督促检查、强化规范运行、强化档案管理、强化资金保障、强化总结推广等十项保障措施全面推进我市农村“三变”改革。到2018年底,全市 “三变”改革涉及88个乡(镇、社区),全市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达642个,实施农村“三变”共享项目348个。全市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模式,各区(市、县)村集体以土地入股17.9万余亩、村集体资产入股8853万元;各级财政投入试点村“三变”改革资金3.32亿元,形成股金2.74亿元,其中量化到贫困户形成股金9600万元,涉及贫困户7408户18964人;促进农民变股东22.4万户,其中贫困农户变股东11871户32271人;参与“三变”改革增加农民收益1.36亿元,积极吸引各类经营主体712个参与“三变”改革,经营主体总投入2.87亿元。农村“三变”改革极大的盘活了农村资源要素,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

三、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我市花溪区马岭乡凯坝村、清镇市巢凤社区平原哨村被省农委列为贵州省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试点村,花溪区、清镇市农业部门明确专人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上报省农委完成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下发后,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7〕37号)要求,我市出台了《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党发〔2018〕12号),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于2018年6月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全国整市改革试点。目前,全市各级累计召开专题会1573次共10774人次参会,召开清产核资动员部署和培训会2860次10047人次。全市完成清产核资882个村,占比96.6%,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44.2万户162.3万人,进度为85%,完成股权量化166个村,进度18%,组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140个,进度为15%。四、抓好政策性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贵阳市将坚持以“三变”改革统揽农村各项改革,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激活农村资源要素,进一步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收益分配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实行“三权分置”,量化到村到户,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经营主体,收益权由经营主体和农户共享,盈利分配到贫困农户的比例达70%以上,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以上用于发展扶贫产业。2019年全市农村“三变”改革基本实现全覆盖,实施农村“三变”共享项目20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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