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贵阳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立法建议
发布日期:2019-06-17 18:07:1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答复文号:筑府提复〔2019〕47号 | 类别:B |
政协委员:童辉 | 届次:省政协十二届二次 |
标题:关于就“贵阳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立法建议 | 编号: |
主办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会办单位: |
摘要内容: 问题提出及情况分析: 吸烟有害健康,吸二手烟危害更大,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控烟令”、“禁烟令”早已不是一个新鲜概念。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2018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统计显示,每天有3.16亿中国人吸烟,7.4亿人生活在二手烟的环境中。烟草中有几百种有害物质,现已明确的致癌物有69种,二手烟烟雾中的有害物质颗粒直径仅为0.35微米至0.45微米,远小于PM2.5颗粒,能够直接到达血液中。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相关官员表示,只有公共场所100%全面禁烟的无烟立法才能有效保护人民免受二手烟的危害。事实证明,100%全面禁烟在中国是受欢迎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控烟条例的支持率均高达90%以上。 目前 ,我省控烟工作还存在一些难度。第一,烟草行业是重要产业和税收来源。《2017年中国控烟履约进展报告》中提出,烟叶税作为地方税,收入一般归属县、乡两级政府,是烟叶产地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第二,我省还未制定关于控烟的地方性法规。第三,公众观念还难以转变。对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主动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等具有抵触情绪。第四,控烟宣传力度薄弱,特别是对学生的教育。《2014中国青少年的烟草调查报告》结果显示,西藏、云南和贵州青少年吸烟率排在全国前三位。单凭政府的控烟宣传远远不够,公众参与少,媒体参与度不够,无法形成一个有效控烟执法的执法氛围。 公共场所,特别是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立法要算好“经济账”和“政治账”。《“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出:“到 2030 年,15 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目标十分明确;“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方向十分清晰。 我省是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所谓“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状态。生态文明建设,除了我们的绿水青山,也应该包括人的素质的提升和室内空气环境的优质。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
建议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省会城市贵阳市,走在前列,做出表率,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参照其他省市无烟立法的成功做法,尽快制定出台《贵阳市室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严格执行。 一、《办法》应严格定义“室内公共场所”概念。应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等”明确为禁烟范围;要明确“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财政投入。 二、《办法》要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监督和处罚;镇、街办负责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强化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的责任,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明确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超过三次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完善行政处罚条款,增强可操作性,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违法行为,应规定为责令限期改正。 三、《办法》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引导、做好宣传。要明确禁烟主管部门和各相部门的宣传培训职责,保证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应公布禁止吸烟举报电话或者相关行业监管热线,开发“无烟贵阳”公众号、“投诉实时一张图”。要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发动群众一起参与到室内公共场所的控烟活动中来,利用当前社会人们使用率较高的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违法吸烟,被投诉单位第一时间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的“禁烟实时一张图”上亮警灯,实现精准执法,降低执法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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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 童辉等21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就“贵阳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立法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规章及执行情况 原卫生部于2011年5月1日修订实施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是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最新的法律规定。其中虽然明确了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对吸烟人群进行劝阻,但在《实施细则》中仍然没有明确提出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措施和标准。2014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拟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送审稿,作为重点立法项目,已经上报国务院。 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市陆续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规定》。 在对公共场所禁烟的处罚措施和标准上,贵阳市分别于1998年以政府令的方式出台了《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其中明确“在违反该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个人,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10元罚款,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2006年以地方性法规方式出台的《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在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是由于涉及面和人员较多等种种因素,公共场所禁烟执法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今年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贵阳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针对不适应管理需要的内容正在进行修改,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场所管理单位职责、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还设立了相应行政处罚措施。 二、控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以来,我市针对公共场所控烟已经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吸烟与被动吸烟危害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强化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劝阻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在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树立机关工作人员、学生、家长、教师、医护人员、病人及其家属等重点人群的公共健康意识,促进对烟草的理性选择和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对公共场所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公共场所单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广泛设置禁止吸烟标志,设立室外吸烟区,落实劝阻吸烟制度等方法,通过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使控烟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大部分大型公共场所都按要求设置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 三是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倡导和推进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组织机关、厂矿、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建章立制,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单位领导从自身做起,带动全体干部职工不在会议室、办公室等办公场所内吸烟,劝阻来访者不敬烟、不吸烟,有效促进了单位内部的控烟工作。 四是根据不同场所情况,按照行业管理原则,控烟工作分别由不同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比如对出租车的禁烟由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管理,对娱乐场所的禁烟由文化部门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的禁烟由卫生部门监督管理,对学校的禁烟由教育部门监督管理等。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贵阳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与全国其他很多城市一样,仍然面临着较多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方面是社会习俗的原因。在我国的社会交往中,一直存在着“互敬香烟”的习惯,市民对禁烟的意义认识不足,对禁烟法规了解不够,对违反禁烟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态度比较宽容。某些吸烟者在公共场所毫无顾忌地吸烟,而非吸烟者缺乏劝阻吸烟的意识,没有形成控烟的社会环境压力,违规惩罚难以到位。 另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的历史原因。据悉,2018年烟草利税占全国财政收入6.46%,烟草业依然是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政府如何平衡烟草控制和烟草经济无疑是一个难题,一方面要保持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提升竞争力,另一方面则要顺应控烟的大趋势,维护消费者的健康。中国政府于2003年11月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中,都分别提出对公共场所控烟的具体要求,这些无疑都表明了国家在控烟工作上的态度。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委员们指出的公共场所控烟问题,我市将在巩固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完善宣传教育、推动立法进程、落实考评检查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切实将公共公场所禁烟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控烟工作,我市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切实将公共场所禁烟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宣传。加大吸烟有害健康以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以机关单位、学校、医院为重点,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吸烟给自身健康、他人健康造成的危害,提高营造无烟环境的自觉意识。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控烟宣传,通过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健意识,达到自觉控烟和戒烟的目的。 二是推动立法。在一段时间内,我们将对修改后的《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实施加强监督,并根据具体实施效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在适当的时候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列入地方立法项目库进行地方立法,推动我市公共场所的控烟立法进程。 三是加强督导。采取宣传与监督相结合、激励与处罚相并重的原则,组织卫生监督部门,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检查的重点,加大对公共场所单位的督查力度。 四是落实考评。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纳入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范围,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作为卫生健康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如:将单位控烟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到“卫生单位”“文明单位”等活动评选指标考核体系之中,组织各机关单位安排控烟监督员实施不间断监督、聘请社会控烟义务监督员实施社会监督、组织人大、政协委员进行专项督查等,对各项控烟工作措施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违反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通报批评,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促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常抓不懈。 衷心感谢并欢迎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