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加速南明河生态恢复
发布日期:2019-06-12 19:13:0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答复文号:筑府提复〔2019〕46号 | 类别:A |
政协委员: | 届次:省政协十二届二次 |
标题:多管齐下,加速南明河生态恢复 | 编号: |
主办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会办单位: |
摘要内容: 问题提出及情况分析: 南明河是贵阳市的母亲河,也是贵阳市城市建设的核心区和广大市民的休闲区。上世纪末期南明河被污染成为臭水河,经过漫长的污染治理后水质已经得到逐步改善,河流生态系统缓慢恢复。目前在上游建设了一系列湿地公园,极大改善了上游的水质,但由于流经主城区的支流依然存在严重的生活污水汇入,主城区从河滨公园以下,河水污染依然严重,在一些汇入点,如贯城河汇入区域,可见污染水体与清洁水体泾渭分明的现象。如何通过一定人工干预,加速南明河生态系统恢复,使南明河成为贵阳市民的生活休闲中心,是值得深入调研的系统性课题。 存在问题:河流(包括河岸和河床)生态系统对于污染水体进化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广泛的河堤修建及部分支流的河床硬化,很大程度破坏了河流生态系统,导致了污染水体长期难以恢复。初步调研考察表明,南明河城中心区主要支流如贯城河的全面(河床及河堤)硬化工程,河流生态系统基本消亡;河滨公园到团坡桥一带由于河堤硬化,原始的河岸生态系统大部分被破坏;下游未来方舟一带目前正在处于大规模开发中,北岸河堤基本硬化,南岸局部保留有原始河岸生态。河流生态系统失去了泥沙和垃圾捕集、鸟类觅食和栖息等生态功能,延缓了南明河生态系统的恢复。
建议: 一、贯城河等中心区支流,对流速缓慢区和汇水区,改造硬化河床,引种水草,在沿岸适宜区域种植芦苇。 二、南明河沿岸适宜地段推广芦苇种植,打造芦苇生态景观。 理由:芦苇是多年水生或湿生的高大禾草,对水分的适应幅度很宽,从土壤湿润到长年积水,从水深几厘米至1米以上,都能形成芦苇群落。在水深20-50厘米,流速缓慢的河、湖,可形成高大的禾草群落,素有“禾草森林”之称,是湿地环境中生长的重要植物。由于芦苇的叶、叶鞘、茎、根状茎和不定根都具有通气组织,所以它在净化污水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芦苇还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大面积的芦苇不仅可调节气候,涵养水源,所形成的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也为鸟类提供栖息、觅食和繁殖的家园。因此,芦苇种植是加速南明河生态恢复的重要途径,同时芦苇种植带也可以作为南明河沿岸的小型禾草森林生态景点。 三、南明河适宜地段设置水上垃圾桶(Seabin) 理由:南明河的水上垃圾主要包括漂浮的塑料、油污和水体中污染物质的再活化,漂浮的塑料主要通过人工打捞的形式清除,油污和再活化的污染物是水质污染的主要因素,但目前还没有比较好的应对措施。水上垃圾桶(Seabin)是2015年发明的新技术,原理简单,能收集塑料垃圾,特别是能捕获油污和再活化污染物。目前Seabin技术在英国沿海得到广泛推广,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得到应用,但中国存在大面积的污染水体,建议引进该技术,作为贵阳的一种产业推广并应用到贵州乃至全国的水体污染治理中。 四、南明河沿岸规划微生景保护区 理由:南明河是贵阳城市发展的聚焦点,特别是主城区附近的河段已经处于过度开发的状态,大部分河岸已经被硬化,但依然残留有局部小面积(数百平方米左右)的微生态景观系统,这些微生景是南明河主城区段难得的沿岸生态资源,但缺乏明确的规划保护,有的被建设成为小型公园,有的被修建成停车洗车场,有的被农田蚕食是未来南明河城市景观的亮点,需要明确的规划保护。 五、南明河沿岸规划建设一批鹭鸟人工树巢,筑巢引凤,打造鹭鸟生态景观。 理由:随着南明河水质的提高,大量水鸟逐渐回归,其中不断繁衍壮大的鹭鸟族群的蹁跹起舞已经成为南明河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我们的调研表明,筑城广场沿河、甲秀楼-团坡桥和未来方舟开心蘑菇城等地是主城区鹭鸟主要觅食区,三地白天可见白鹭20-30只,预计族群大于60只;筑城广场和蘑菇城晚上可见夜鹭20-30只,预计族群大于40只。南明河沿岸高大的梧桐树林是鹭鸟重要的生活场所,但罕见在沿岸筑巢,仅仅在甲秀小学门前的梧桐树上筑巢7-8个左右,估计和该地晚上车辆较少有关。通过人工筑巢引凤,发展鹭鸟族群,建设南明河鹭鸟生态景观,是南明河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 六、修订《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保护南明河鱼类-鸟类生态系统 理由: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毒鱼、炸鱼、电鱼、用网捕鱼”;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毒鱼、炸鱼、电鱼、用网捕鱼的,由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我们的调研,南明河边经常有人采用不同网具捕捞鱼类,有时候一人设置8-9副网具,一次捕捞泥鳅数十斤左右。人为暴力捕捞严重破坏了南明河鱼类-鸟类生态系统,成为南明河生态和谐的污点。渔政管理部门对于南明河主城区段不太重视,而河道管理工作人员和派出所特勤人员每天在南明河两岸工作巡逻,但由于责任划分不明确,没有人对捕捞者进行干涉。因此,我们建议修订《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南明河河道管理人员和特勤人员对“毒鱼、炸鱼、电鱼、用网捕鱼”具有管理处罚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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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 民盟贵州省委: 贵委提出的《多管齐下,加速南明河生态恢复》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贯城河等中心区支流,对流速缓慢区和汇水区,改造硬化河床,引种水草,在沿岸适宜区域种植芦苇”的建议 贯城河是我市中心区北面最主要的河流,河道穿城而过,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中心城区北部主要的防涝泄洪的通道。由于贯城河上游汇水面积小,其上游已经没有洁净的天然水源补充,在非汛期期间基本上是一条干河。目前贯城河大部分被城市所覆盖成为地下河流,同时在汛期是我市中心城区北部的主要行洪通道,在汛期要依靠贯城河将洪水排至下游,洪水流量大流速快,因此并不适宜在贯城河引种水草或者在沿岸区域种植芦苇。 二、关于“南明河沿岸适宜地段推广芦苇种植,打造芦苇生态景观”的建议 芦苇为高2—3米的高大禾本植物,因其独特的植株形态、良好的生长适应能力和较高的污染物去除率和储碳固碳能力,已普遍应用于各类型湿地、鸟类栖息地。我市自2008年起,在观山湖公园,南明河各段——花溪十里河滩湿地公园、小车河湿地公园、黔灵山公园,以及登高云山森林公园等重要项目开展了芦苇微景观营建。 芦苇一般2月中旬萌发,11—2月(4个月)全株表现枯黄凋零,且杆形较乱。考虑贵州土地资源缺乏、地形起伏较大以及芦苇的生物学特性,在景观营建中,芦苇主要以小片种植于湖心岛、沿湿地营造郊野景观,为鸟类提供休憩地为主,未规模化种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贵州省河道条例》对芦苇的种植明确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下一步,我市将组织水利、生态、植物及景观专家,在南明河选择不阻碍行洪的可种植河段,配合水土保持和护岸工程,选择美人蕉、大聚草、菖蒲、月见草等湿生植物,对南明河护岸进行生态修复,营建湿地景观。 三、关于“南明河适宜地段设置水上垃圾桶”的建议 南明河在汛期是我市主要的行洪通道,汛期河内水位陡涨陡落,在汛期需保障行洪通畅,确保贵阳市城区安全度汛。水上垃圾桶的设置需结合南明河水体以及河床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题的研究论证才能实施。 四、关于“南明河沿岸规划微生景保护区”的建议 南明河干流四方河山水黔城一号桥至水口寺红岩桥12.44千米,其中在贵阳市河道管理处管理范围的城区河段的18万平方米景观基本改造完成。此建议我市将在南明河后期的沿岸景观提升改造中提请设计综合考虑进行规划保护。 五、关于“南明河沿岸规划建设一批鹭鸟人工树巢,筑巢引凤,打造鹭鸟生态景观”的建议 提案所指鹭鸟,为颧形目鹭科鸟灯类的通称。鹭科鸟类为大、中型涉禽,主要活动于湿地及林地附近,是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指示性物种。贵阳市常见的鹭科鸟有白鹭、池鹭、夜鹭和苍鹭等。鹭科鸟类喜欢单独、成对或集成小群活动。 提案建议“通过人工筑巢引凤,发展鹭鸟族群,建设南明河鹭鸟生态景观”出发点是好的。目前,国内常见悬挂人工巢箱招引鸟类或研究鸟类繁殖生态行为的报到,但人工巢箱只有一些小型雀形目鸟类如山雀类、柳莺类、麻雀类等鸟类会选择使用。鹭科鸟类是大、中型涉禽,多集群营巢,营巢于树上或芦苇丛中,用枝条筑造浅巢。人工巢箱不适合鹭科鸟类繁殖,也未见鹭科鸟类选择人工巢箱繁殖的报道。 鸟类作为病原的重要携带者与传染源,大量集聚的地方会成为暴发野生动物疫病的高风险区域,加上南明河鹭科鸟类栖息段地处贵阳市内,人员密集且流动性较大,与鸟类近距离接触会带来一系列不安全特别是引起动物性传染病传染的隐患。鸟类大量集聚在城市,还会带来嘈杂的声音和难闻的粪便气味,排泄物对建筑物也会造成一定的腐蚀。鸟类还可能散布一些过敏反应物,在一定情况下使人产生过敏反应,故不建议通过人工筑巢引凤,发展鹭鸟族群,一方面人工巢箱不适合招引鹭类,另一方面南明河地处贵阳市内,大量鹭鸟的聚集可能会带来疫病传染及噪音和粪便污染的隐患。 在实施南明河生态修复时,我们将充分考虑野生动物的生态习性和对本栖息地的特殊要求,尽可能保留沿岸及沿岸两侧的自然生境。结合南明河的生态环境和河道情况,对打造鹭鸟生态景观科学性、操作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论证。 六、关于“修订《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保护南明河鱼类、鸟类生态系统”的建议 《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有十余年。《办法》实施为保护南明河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在南明河的保护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较多新的问题。《办法》部分条款与国家、省上位法也有不相符的地方。同时,由于机构改革,南明河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也在正在进一步理清和明确。 2018年8月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推进南明河长治久清的决议》。《决议》中明确:“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南明河保护治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完善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者修改”。 目前,市人大城建委环保委员会、农经民宗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正在开展《办法》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在《办法》修订出台后,将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明确南明河的保护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南明河保护管理联动机制,加大对破坏南明河生态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切实加大南明河保护治理力度,确保南明河长治久清,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造福全市人民。 衷心感谢并欢迎贵委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