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存在那些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发布日期:2022-10-14 10:44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滥用职权、不遵守法定程序执法的; (三)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 (四)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票据的; (五)不落实罚缴分离规定及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没收扣押财物的; (六)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的; (七)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 (八)拒绝、推诿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的; (九)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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