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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小区配建学校引入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公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25 10:05:0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背景依据

随着贵阳城市建设和改造进城的加快,我市于2014年出台了《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管理规定(暂行)》,有效促进了我市小区配建学校建设,提高了全市中小学学位供给能力,为满足人民群众“有学上”的基本需求提供了保障,也为我市按期完成消除城镇义务教育大班额现象提供了硬件基础。但是在小区配建学校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开发商擅自引入、学校擅自输出教育资源等行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教育生态平衡。为进一步规范小区配建学校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流程和办学行为,努力将每所学校办成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贵阳局起草了本办法。

二、实施过程

2020年5月,我局就小区配建学校引入优质教育资源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对目前我市小区配建学校引入教育资源存在的乱象进行了深度剖析,明确专人查找相关资料并着手起草本办法。起草过程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徐昊常务副市长、李波副秘书长多次指导文稿修改,为起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同时我局充分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的意见,邀请部分教育专家对文稿进行反复讨论,形成本办法(送审稿)。8月5日,经市政府教育工作例会审议并再次修改。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含4大部分,共20条。

第一至六条主要明确了小区配建学校的范围,即按《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三同步”实施方案》要求配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提出了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办学的原则和方式,即按政府主导、区域均衡、因地制宜、共同发展原则,采取新增校区、办分校、吸收成员校三种方式引入,并明确了三种方式办学的管理及命名规则。同时提出了办学的基本原则。

第七至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小区配建学校引入优质教育资源的申报主体、基本申报程序、申请内容和审核主体,对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源输出作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与小区开发单位及其他相关机构接洽、协商的规定。

第十三至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小区配建学校应为公办性质,严禁“贴牌”办校;限制本市公办学校向外输出教育资源数量,避免盲目扩张;对引进的市外、省外教育资源还需对其办学资质、办学理念、课程资源、师资力量、诚信记录等进行严格审核,避免盲目引进,确保其能够有效提高本地办学水平。

第十六至二十条主要明确了引入、输出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特别对小区开发单位、销售单位的宣传行为及对虚假宣传的查处作出规定,同时明确非小区配建学校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办学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文件原文:筑府办发〔2020〕2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小区配建学校引入教育资源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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