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的必要性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司法部、省司法厅以及市委、市政府对立法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撤市县建区等方面的新要求,在2018年、2019年清理规章的基础上,需要继续深入清理涉及的有关政府规章,市政府对规章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
二是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各行各业和方方面面。市委对着力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做实做优数字经济、全力壮大民营经济、强力推进乡村振兴、厚植生态文明优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具体部署。这是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实践。实现这些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根本保障,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则是重要举措。通过对现行规章进行清理,对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本市现行部分规章,随着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等上位法以及国家部门规章的不断出台、修改,有的规定与新出台或新修改的《民法典》及其他有关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有的与新出台或新修改的国家部门规章、国家及省的有关政策不协调。同时,还需要在规章中体现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并将本市各项改革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总结提炼写入规章进行固化。
二、修改的过程
按照清理工作的安排,市卫健局等28个部门对本部门实施或起草的规章进行清理,提出初步修改建议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对照本次清理标准和有关上位法规定,共对76件规章的初步修改建议逐一进行审查、修改,经与涉及部门反复沟通形成共识,起草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76件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规章修改前后对照表,通过发函、在门户网站公布上述文稿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有关企业、社会各界及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上述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草案,已经2020年12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重点修改的内容
通过清理、审查,针对本次需要修改的76件规章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需要,采取删除、合并、调整表述、完善或增设相关措施等方式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对与新出台或新修改的有关上位法和政策不一致、不协调涉及内容的修改
《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59件规章中,有的规定与新出台或新修改的《民法典》及其他有关上位法不一致,有的规定与国家部门规章和国家、省的有关政策不协调,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精神涉及内容的修改
《贵阳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14件规章中,有的规定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不一致,有的规定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三)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要求涉及内容的修改
《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3件规章中,有的规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不一致,有的规定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要求不协调,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四)对不符合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撤市县建区等要求涉及内容的修改
《贵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65件规章中,有的规定已不适应我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有的规定与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中撤销社区服务中心、组建街道办事处的改革要求不一致,有的规定与撤市县建区的要求不协调,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五)对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和其他内容的修改
《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56件规章中,有的规定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有的规定需要调整相关文字表述,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文件原文:政府令第77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76件规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