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改变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直以来仅仅依靠辖区交警大队(分局)进行的落后管理模式,有效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不足与高速建设、发展的农村路网安全管理乏力之间的矛盾,建立完善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二、目标
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一个“主体在县、部门协作、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减少和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的总体工作目标。
三、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将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
(三)夯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失职导致辖区内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约谈,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不同时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推动“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强化结果运用。
(三)督促、指导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配齐配强 “两站两员一长”管理力量。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应急体系
(一)建立健全市级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政府多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演练。
(二)保障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和装备,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推动“雪亮工程”建设逐步向农村道路延伸。
四、推动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
积极探索、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社会化”建设,引导保险行业、道路运输企业、邮政快递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来,通过“警保合作”“政企合作”等方式拓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经费渠道。
文件原文:筑府办函〔2021〕4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