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贵阳市贵安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2017年经贵阳市政府同意,印发了《贵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筑府办发〔2017〕35号,自2017年《贵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施行以来,成为市政府对各区(市、县)、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考核的指导性文件。
随着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政府食安办结合实际,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后,对其进行了修订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筑党发〔2020〕10号)《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等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后形成了《贵阳市、贵安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修订稿),并广泛征求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2021年8月12日正式印发。
二、出台《贵阳市贵安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出台考核办法是为了更好地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贵阳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出台的考核办法有什么变化?
办法从在考核对象方面,将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纳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范畴。在考核方式方面,增加了对年度重点工作的平时性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平时考核占70%,年终考核占30%。办法出台后,考核的规范性、权威性、导向性都将得到提高。
四、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如何组织实施?
根据办法,考核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受食安委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市食安办在省食安办发布当年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
五、考核结果将如何应用?
办法规定,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交市委组织部和市督办督查局,作为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市食安委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在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食安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市食安办。
文件原文:筑府办发〔202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