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落实国家战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要求健全预算编制机制、规范收益收缴与使用、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体系,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同年12月,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4〕11号),进一步细化了预算全覆盖、收入上交、支出效能提升、监督管理等具体措施,要求各市州结合实际推进政策落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和发展国有经济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市财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经2025年9月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9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实施意见》制定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
6.《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
7.其他有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完善收入管理
1.覆盖范围。一是政府授权的机构(部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等,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二是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
2.应交利润。一是适用范围是国有独资企业。二是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后,按一定比例计算上交收益。三是上交比例要兼顾企业发展和收益分配,完善国有独资企业上交收益比例分类分档规则,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3.国有股股息红利。一是适用范围是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二是股东会审议决定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年6月底。出资人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交水平。三是根据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出资人单位所持股权计算的股利、股息,全额上交收益。
4.国有产权转让、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出资人单位按规定全额上交收益。
5.完善收益上交机制。一是国有企业要确保利润数据真实可靠,及时足额申报和上交,按照政策规定免交的应当零申报。二是预算单位、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保障国有资本收益的真实准确。三是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可根据上年度利润总额,结合企业现金流、企业发展等情况,在第一、二季度提前预交收益,剩余部分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上交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缴纳。
6.做好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后国有股收益分配工作。划转前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划转后仍按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规定计算上交利润总额(含划转社保基金股权收益部分),并根据国有资本和社保基金持股比例,确定纳入国有资本收益和社保基金股权收益具体金额。
第二部分 提升支出效能
1.优化支出结构。重点用于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成本支出,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2.加强支出管理。一是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二是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三是资本性支出应及时按程序用于增加资本金,严格执行企业增资有关规定,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四是费用性支出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结余资金主动交回财政。
3.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对改进管理、完善政策、预算安排的应用,全面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
4.做好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国有资本收益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更多投向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
第三部分 强化预算管理
1.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一是国有企业要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二是出资人单位应当建立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定期统计所出资企业数量、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动态更新。三是财政部门汇总建立本级国有企业名录。
2.提高预算编报质量。一是国有企业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和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政策,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支持方向和企业发展需要等,科学合理编制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二是预算单位对国有企业报送的收支预算计划,提出审核调整意见,按照财政部门印发的年度预算编制通知,汇总报送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三是财政部门按照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3.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人大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各项要求,健全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预决算公开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建立收入上交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机制,将负面扣分事项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评价范围,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