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发布日期:2016-03-23 22:4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导工作。
2、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起草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规划。
3、负责依据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推动落实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布局、生态功能区布局。
4、组织指导全市资源节约工作。统筹建立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提高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开展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指导环保产业工作。
5、统筹负责全市自然生态系统、环境保护、林业和园林绿化等工作。统筹实施全市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统筹指导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湖泊、河流、土壤、城市绿地和湿地的保护工作;推进林业改革,制定林业、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实施宏观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6、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组织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耕地林地绿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生态文明制度;负责健全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7、负责生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创建工作。
8、参与“生态文明贵阳会议”的筹备、组织协调、负责成果转化工作。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行政单位: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会(本级)、贵阳市森林公安局
2、事业单位:
(1)参公事业:贵阳市生态环境监察支队 、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贵阳市辐射监理站、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贵阳市环境突发应急中心。
(2)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贵阳市森林资源管理站、贵阳市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贵阳市木材检查站、贵阳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中心、贵阳市顺海林场、贵阳市长坡岭林场、贵阳市兰花产业办公室、贵阳市筑城广场管理处、贵阳市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贵阳市环境信息中心、贵阳市宣传教育中心、贵阳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贵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贵阳市节能监测站、贵阳市护林绿化专业队、贵阳市林业科技推广站、贵阳市风景园林学会、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3)财政差额补助事业:贵阳市黔灵公园管理处、贵阳市河滨公园管理处、贵阳市森林公园管理处、贵阳市东山公园管理处、贵阳市盆景场、贵阳市园林绿化科研院、贵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三)部门人员构成
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全委系统含委本级共33个单位。全委核定编制数为1558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09名,机关工勤编制12名,事业编制1437名(其中:事业工勤编制437名)。
目前,全委系统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共计2538人,其中:行政在职96人,机关工勤在职11人,事业在职1024人(事业工勤人员291人),行政离休4人,行政退休105人,事业离休9人,事业退休1289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55573.01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2、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5557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39.95万元,项目支出34233.06万元。
2016年基本支出21339.95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全系统33家单位人员和机构正常运转方面的支出,人员支出包含了在职人员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支出。(详见附表3)
2016年项目支出34233.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节能环保支出资金9984.58万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主要用于我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专项环保规划、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环境监测设施设备建设、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环境突发应急应对、核辐射监管、固体废物监管设施建设、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监察及宣传工作、南明河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退耕还林工程等方面的支出
2)城乡社区资金支出10884.64万元。主要用于花溪十里河滩湿地公园管护、贵阳市“千园之城”启动工作、解决民生“十困”活动空间少增加公共绿地、“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市中心主次干道绿化管护、二环八路道路绿地维护、黔灵山公园、河滨公园、筑城广场、森林公园、东山公园等市属公园管护。
3)农林水资金支出13363.84万元。主要用于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造林补助、环城绿化建设、公园村寨建设、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改革基础设施、第四次森林资源调查、林业产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全市森林防火经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工作、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工作、林业种苗及科技推广、森林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及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等。
三、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含二级单位)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41.23万元。具体支出内容: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等发生的接待费用,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发生的接待费用,迎接国家、省级各部门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公务接待,其他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53.77万元。具体支出内容:日常工作运行,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督促检查、指导工作,指导、督查全市资源节约可持续利用,全市环境保护督查、指导,林业执法监督,环保、林业应急保障,森林防火巡查及扑救用车,以及林业野外调查等因公出差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和其他按规定开支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由我市实行统筹管理、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预算单位,因此未列预算,特此说明。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