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保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11-18 09:22:2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答复文号:筑府议复〔2024〕42号 | 类别:A |
人大代表:谢阳 | 届次: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
标题: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保障的建议 | 编号:235 |
主办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会办单位: |
摘要内容: 建议内容: 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村民住房保障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各区(县)街道所辖城中村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村民住房刚性需求日趋凸显,由于街道无住房审批权限,一定程度上影响所辖村村民住房保障。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进行了简化,但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规划区内不准新建、加层和翻建,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是村民因子女长大成家,住房刚性需求加大,无法通过新建、加层和翻建来解决住房问题;二是因身份原因,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公租房政策,导致群众住房刚性需求得不到满足,容易诱发新的社会矛盾。 建议市人民政府统筹加强城中村群众住房保障,一是明确由住建部门建立城中村住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畅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村民建房及住房保障审批渠道,以便及时对生活困难群众、无房户等的住房审批事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救助帮扶工作。二是由规划、住建部门指导各地在村庄规划中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和宅基地建设范围,分类明确村庄允许建设的区域,有效解决农村产业、基础设施、村民建房等用地需求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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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 谢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保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收到建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此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领衔督办件。现将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畅通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村民建房及住房保障审批渠道”建议的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将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控的体制机制、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盘活利用闲置房屋等作为我市“十四五”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规划和农村“五治”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着力解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要解决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村民住房需求与城镇建设规划之间无有效衔接举措,违法建设情况时有发生,基层社会矛盾突出等问题),我市制定出台了《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农村村民对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新增宅基地建设住宅等的审批、复核程序及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依法保障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村民的住房需求。 二、关于“做好生活困难群众、无房户帮扶工作”相关建议的办理情况 2015年6月,我市印发了《贵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5〕25号),明确要求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并陆续制定出台了《2016年住房保障政策优化完善方案》《关于推进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贵阳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标准》等相关政策文件,将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原农业户口家庭,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等工作群体。截至2024年6月,我市已累计保障符合条件农村住房困难家庭3742户,现在保障的有1194户。其中,实物配租保障735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459户。主要措施:一是调低准入标准,惠及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我市城镇化发展需求,对保障房准入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家庭人均及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已分别提高至2000元和30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500元和750元,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二是对符合条件家庭依申请纳入保障。农村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均可通过乡镇政府或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程序完成乡镇(街道)初审、区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批(公示)后符合条件即可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配租公租房。三是扩大供给品种,满足不同住房困难家庭需求;结合我市产业园区建设实际,将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列为园区产业服务重要工作内容,计划“十四五”时期(2021—2024),通过新建、改建、配建等方式,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7931套(间),重点保障贵阳产业园区农民工的租赁住房需求。截至2024年6月,已启动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2个19036套(间),已竣工42个10509套(间),投用项目34个8080套(间)。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争取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国家长期特别国债,解决建设资金筹集问题,进一步加大保租房筹集力度,多渠道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 衷心感谢并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工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孙正利;联系电话:87989665) |